第三十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復審情況,對有關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配套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或者通過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處理。
【釋義】
本條是關于標準之間重復交叉等問題的處理規定。
對于標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復審情況中反映出的標準之間重復交叉或者不銜接配套的問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包括對相關標準做出整合、修訂、廢止的決定,并由責任部門落實。如果通過上述途徑仍無法解決的,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國務院標準化協調機制解決。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宣傳工作,傳播標準化理念,推廣標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發揮標準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
【釋義】
本條是關于標準化試點示范、標準化宣傳以及推動標準作用發揮的規定。
一、標準化試點示范
試點是為了探新路,示范是為了樹標桿。標準化試點示范是標準實施推廣的重要手段。試點示范通過典型經驗促進相關標準在各領域的普及與推廣,推動標準化工作在各行各業落地生根。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在促進生產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方面發揮了積極的引導、輻射和帶動作用。目前,全國各地已經開展了農業標準化示范區、服務業標準化試點、高新技術標準化示范區、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綜合標準化試點、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等11類6300余個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有效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標準化宣傳
標準化宣傳工作是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要加強標準化理念宣傳。通過標準化基礎知識的宣傳,提高社會對標準化的關注度和認知度,讓標準化理念深入人心。二是要加強標準化方式方法的宣傳。通過宣傳運用標準化方式提升產業發展的成功經驗等,提高社會對標準化作用的認識。三是要加強標準文本的宣傳和解讀。標準的生命在于實施,標準有效實施才能切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因此要重視標準文本的宣傳和解讀,讓全社會了解標準、使用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宣傳工作給予政策、經費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三、推動標準作用的發揮
標準化是一種工具和手段,要把標準化融合運用到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開展實施“標準化+”,鼓勵各行各業利用標準化的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發揮標準化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如黨建標準化、精準扶貧標準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