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布消息,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審議并報國務院批準,自
財政部表示, 2010 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降低鮮草莓等 6 種產品的進口關稅。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 7 種農產品和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等 3 種化肥實施關稅配額管理,對關稅配額外進口一定數量的棉花繼續實施滑準稅,稅率維持不變,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繼續實施 1% 的暫定配額稅率。繼續對凍雞等 55 種產品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為 9.8% 。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 15.2% ,工業品平均稅率為 8.9% 。至此,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降稅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
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2010 年我國將對 600 多種產品實施較低的年度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花崗石、磷礦石、天青石等資源性產品,石腦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礎原料或關鍵零部件,紅外線人體測溫儀、人用疫苗、血漿等公共衛生產品,燙發劑、家用凈水器、家用洗碟機等日用消費品以及大馬力發動機、茶葉采摘機、服裝液氮整理機等先進生產設備。
2010 年將繼續對天然橡膠實施選擇稅,并適當調低從量計征的稅額標準;繼續以暫定稅率的方式對石油、稀土、木漿、鋼坯等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繼續對尿素、磷酸銨等化肥征收出口關稅并在國內用肥淡旺季適用不同稅率。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 2010 年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中國-智利、中國-巴基斯坦、中國-新西蘭等自由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國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施比最惠國稅率更優惠的協定稅率。
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已制定原產地優惠標準的商品實施零關稅。同時,我國將繼續對原產于老撾、埃塞俄比亞等 41 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此外,為適應科學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結構優化、加強進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關組織有關列目原則的前提下,對進出口稅則中部分稅目進行了調整,增列了硫酸羥胺、重組人胰島素、食品級冰乙酸、速凝永磁片等稅目。調整后,我國 2010 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 2009 年的 7868 個增至 7923 個。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2010 年我國關稅調整遵循的基本原則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保持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進一步完善積極財政政策框架下的關稅宏觀調控措施和手段,促進對外貿易穩定增長和進出口商品結構優化,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努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