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條例》已經開始起草,正在申請列入國務院 2010 年立法計劃”,日前,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綜合利用處處長黃建忠在出席 2009 中國國際電子電器回收及處理技術大會時向與會者介紹。
如果《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的立法計劃得到批準,將正式開始立法程序,《條例》計劃于 2011 年出臺, 2012 年正式實施;如若得不到批準,工信部將采取聯合有關部門修訂《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的方法推進立法工作。
黃建忠處長進一步透露,正在起草的《條例》和目前執行的《辦法》相比,有以下四個重大變化:一是將擴大產品的調整范圍,采取歐盟 RoHS 指令的方式,用工作電壓來界定;二是擴展“污染控制”的內涵,包括了 EuP 的一些要素;三是“目錄管理”將改變為更加積極的形式,增加對企業的激勵;四是調整進入目錄的產品將進行認證模式。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被稱為“中國
RoHS
”。
RoHS
指令,即歐盟發布的《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于
2003
年
1
月由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決議通過,已于
中國的
RoHS
工作起步于
2001
年,由原國家經貿委、原信息產業部按照國務院指示開展。
2002
年,國家
7
個部門聯合制定了《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該《辦法》在
按照《辦法》的規定,從
黃建忠表示,我國 RoHS 指令實施以來,相關標準化工作正在循序漸進推進,企業的 RoHS 意識也逐步提高。目前市場上 80% 以上的產品都已經按照《辦法》的規定和《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的規范做出了產品中含有有害物質的“自我申明”,而且相當一批企業已經開始做有害物質的替代和減量工作,有一半的企業已經可以達到符合歐盟 RoHS 的管控要求。但是,目前我國 RoHS 工作也存在少數企業認識不到位,與國際不接軌等問題,特別是社會輿論及市場監督力度不夠。
全國人大環資委調研室副司長翟勇對《辦法》的內容給予了肯定,但他指處,限于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而且《辦法》目前僅局限在行政責任追求上,強制力缺乏,不涉及電子廢物回收再利用問題,法律規范位階也較低,市場重視不夠。
黃建忠也同時指出,《辦法》所指的是家用電子產品,不包括電氣產品,在產品規范范圍上與國際不接軌,目前歐盟包括家用電器在內的電子電氣產品都已經實行 RoHS ,而歐盟又是我國機電產品出口的重要地區,下一步工信部計劃擴大污染控制工作的范圍,采用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的成功做法,在電子電氣產品領域開展有害物質限制工作,將 RoHS 工作與 WEEE 接軌,同時推進電子電氣產品行政法規的二代立法計劃,并已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申請,《電子電氣產品污染控制管理條例》已經開始起草,正在申請列入國務院 2010 年立法計劃。
《條例》將堅持符合 WTO 規則和國際接軌符合中國國情的基本原則,繼續延續建立推進分步實施的思路,采取兩步走的方式推進電子電氣產品的控制步驟。黃建忠表示,我國電氣企業眾多,生產的產品不一樣,企業水平也不一樣,基于這樣的情況不會一刀切,冰箱、洗衣機、空調等家電放入調整后也將分布走。
最后,黃建忠提醒電氣產品生產企業,特別是家電產品生產企業要及早做好準備,整機企業要對自己的供應商,對元件供應商、材料供應商提出要求。他同時指出,在《條例》未正式出臺以前,有關部門不會對電子電氣產品生產企業強制做出 RoHS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