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委人〔2011〕3號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和《浙江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切實加快培養引進適應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產業結構優化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整體提高,特制定浙江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1~2013年)。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支撐我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為目標,以高技能人才建設系列工程推進行動為抓手,把高職院校、技工院校作為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渠道,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建設中的主體作用,緊緊抓住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崗位使用、激勵評價等環節,加快培養大批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重點引進一批優秀高技能人才,培養造就數量充足、梯次合理、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盡快扭轉我省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短缺的局面,為經濟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指導與企業主體相結合。既要發揮政府宏觀指導作用,積極搭建公共服務平臺,抓好高技能人才建設重點項目工程,又要發揮企業用人的主體作用,保障經費投入,搭建事業發展平臺,形成政府指導、企業主體、市場主導的高技能人才開發機制。
——堅持自主培養與開放聚才相結合。既要緊緊圍繞我省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的要求,多渠道、多形式自主培養開發高技能人才,又要緊扣實際需求,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國內外緊缺急需高技能人才,跨越式實現我省高技能人才總量增長、素質提升和結構優化。
——堅持部門配合與市縣聯動相結合。既要積極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加強溝通與合作,形成部門之間聯合推動工作的合力,又要充分調動市縣的工作積極性,做到上下聯動、密切配合,形成統籌協調、共同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格局。
(三)目標任務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要求,圍繞我省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以及新能源、生物、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網絡、高端裝備制造、環保、海洋、核電關聯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通過深入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培養引進一批企業急需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急需的知識技能型人才,爭取到2013年底,基本解決我省高技能人才建設滯后問題,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擴大高技能人才規模。大幅度增加高級工總量,到2013年底,新增各類高技能人才30萬人,全省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00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23%以上,高、中、初級技能人才隊伍梯次結構漸趨合理。
——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質。鼓勵吸納高校畢業生進入高技能人才隊伍,選送海外培訓高技能人才300名,培養300名具有地方特色、絕技絕活的能工巧匠,從省外引進緊缺急需型高技能人才3000名,其中引進海內外高端技能型人才150名。
——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平臺。重點培育一批國家級、省級示范高職院校,扶持10所重點技師學院,建設一批特色專業、新興專業和骨干專業,建立15家綜合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建立10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
——基本形成高技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的良好環境。暢通高技能人才引進渠道,大力開發職業技能教育,全方位貫通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建立完善多元化高技能人才投入保障機制,確保高技能人才發展所需經費。
二、組織實施八項工程
(一)實施高技能人才選拔工程。為培養造就一批技藝精湛、作風過硬的高技能人才,今后兩年在全省評選表彰10名“錢江技能大獎”、50名“首席技師”、300名“浙江省技術能手”,發現、培養和造就一批各行業、職業領域和各專項技能方面的拔尖型高技能人才。按照滾動培養、重點資助、跟蹤管理、鼓勵競爭的要求,對“錢江技能大獎”、“首席技師”、“浙江省技術能手”榮譽獲得者給予一定的補助獎勵,激勵他們當好刻苦學習、崗位成才的帶頭人,帶動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引導企業進一步加大經費投入,落實人才待遇,為高技能人才成長創造條件。(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總工會、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參加)
(二)實施高技能人才引進集聚工程。結合我省行業及產業發展特點,每年定期組織用人單位赴德國、日本等制造業、服務業、新興產業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引進高技能領軍人才,以良好的條件吸引發達國家高技能人才來浙江企業工作。積極利用企業引進國外先進設備的有利條件,同步引進專門的高技能人才。定期組織用人單位到國內大型國企和外企集中的地區,積極引進我省緊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緩解我省企業、行業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局面。建立浙江省高技能人才網,在浙江人才網開辟高技能人才專區,收集發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在高技能人才集中的地區建立聯系點或工作站,為用人單位與高技能人才提供有效對接。積極發揮人力資源中介的作用,多途徑引進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進機制,制定優惠引才政策。(省人力社保廳、省委組織部牽頭,省經信委、省國資委參加)
(三)實施職業院校發展行動工程。結合我省經濟發展和產業調整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實際需求,重點扶持100所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制度。支持高職院校突出專業建設,改革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強化實用技能訓練。進一步擴大技工院校辦學規模,到2013年全省技工院校達到80所,其中高級技工院校和技師學院20所,在校生數15萬人,每年培養高技能人才3萬人。擴大高職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面向中等職業教育畢業生的招生規模。在現有12家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的基礎上,新建3~5家,重點對高校畢業生進行技能實訓,對經實訓并通過考核鑒定的畢業生,頒發相應等級的資格證書。培養1000名達到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一體化”專業骨干教師,開通人才綠色通道,聘請一批優秀的企業高技能人才擔任職業院校的技能實訓指導教師。省財政對省級重點技工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訓基地給予適當經費補助。(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參加)
(四)實施“金藍領”國(境)外培訓工程。每年選派100名緊缺型職業(工種)、具有相應技能水平、富有創新潛力和行業國際視野、跨語言交流能力的一線優秀技術工人和技工院校名師,到國外知名企業、知名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和研修,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制造工藝技術和先進職業教育理念、方法。進一步暢通完善海外培訓渠道,在德國、日本、瑞士等制造業發達的國家建立海外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立海外培訓專項資金,對列入“金藍領”國(境)外培訓工程的,由省財政給予專項補助。(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總工會參加)
(五)實施技能人才培訓校企合作工程。鼓勵校企“聯姻”,采取“訂單式”培訓,探索“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的培養模式,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訓校企合作對接工程。各地要搭建校企合作對接的信息溝通平臺,定期召開學校與企業見面會,及時收集、發布學校、企業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各高職院校、技工院校每年要制定校企合作計劃,協調解決各種問題,保證校企合作正常運轉。相關企業要積極發揮技術、設備、信息等資源優勢,與高職院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養、專業建設、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全省每所高職院校、技工院校年培訓企業高技能人才500人次以上。各地在安排職業教育專項經費時,要優先支持開展半工半讀的職業院校;對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和學校,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參加)
(六)實施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狀況,結合人力資源市場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每年確定一批緊缺型職業(工種),全省培養10000名高技能人才,其中省本級培訓5000名。通過財政補助、企業和個人分擔等多種渠道籌集培訓資金,按照“誰出資培養、誰享受補貼”的原則,鼓勵企業、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積極參與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養。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根據緊缺型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數量和工作績效,每培養一名技師、高級技師按一定的補貼標準,對出資培養單位給予補助。(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參加)
(七)實施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工程。根據企業生產需要,選擇科技和技能含量較高的規模以上企業,到2013年在全省建立100個技能大師工作室,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成績突出的,各地財政給予適當補貼。通過師傅在生產崗位上的“傳、幫、帶”,培養一支能開展技術研修、技術攻關、技術技能創新、在關鍵崗位解決疑難問題、傳技帶徒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培育一批具有絕技絕活的能工巧匠,扶持一批能夠繼承傳統技術工藝的優秀人才。(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參加)
(八)實施高技能人才評價推進工程。積極探索多元化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健全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考評體系,研究建立以職業院校學生為對象的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大力推行高技能人才企業評價制度,在規模以上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制度。積極開展職業資格的國際互認工作,為高技能人才的流動和企業引進國外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推進職業技能鑒定督導制度,對獲得我省高級以上緊缺職業(工種)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予以減免鑒定費用。(省人力社保廳牽頭,省教育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參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是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大工程。為推動行動計劃順利實施,成立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單位組成的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指導小組,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省人力社保廳)。各地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將其納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作為地方黨政領導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切實完成三年行動計劃的各項目標任務。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黨委組織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加強宏觀指導;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行動計劃實施的具體政策協調和組織推動;教育部門負責扶持培育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院校,切實發揮職業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基礎作用;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高技能人才發展所需資金,確保及時撥付到位;發改、經信、科技、國資等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職能優勢,指導本行業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推動企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動員組織全省職工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調動職工學習知識、提高技能的積極性。
(三)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充分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隊伍培養引進的資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制度,對經濟發展需要、市場緊缺、企業急需的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培訓,提供相應的經費補貼。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付范圍,進一步加大對公共實訓基地的扶持力度。全省各類企業要按職工工資總額2%的比例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職工教育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的70%以上用于一線職工培訓。
(四)落實相關政策。各地要落實高技能人才在戶籍、住房、培訓、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單位以及跨地區流動的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接續。積極破除職工身份界限,企業在聘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對應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享受同等工資福利待遇。對獲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用人單位在使用、工資福利等方面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引導企業為高技能人才設立高技能津貼,已有津貼的要及時調整、適當提高標準。
(五)強化輿論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經濟轉型升級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技術創新、愛崗敬業和崗位成長的輿論導向,努力構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