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實施智能裝備發展專項
重點支持九類產品
九類產品列為支持重點
作為“十二五”規劃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措施之一,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曾于 2011 年組織了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支持汽車自動化焊接、煤炭綜采設備、機場行李分揀等重大智能成套裝備的研發及示范應用,取得了預期效果。在此基礎上,三部委決定 2012 年繼續組織實施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
根據“智能制造裝備發展專項”實施的目標, 2012 年專項將重點支持兩大方向的九類產品。
一方面是智能制造系統集成及示范應用。具體包括:機械加工數字化車間、智能焊接車間、高效智能壓鑄島、廢金屬破碎分選生產線、柔性自動化裝配生產線、高品質鋼特厚大型板坯連鑄生產線等智能制造系統重點創新產品在重大工程中的應用,支持典型制造領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裝備的示范應用,提升制造過程的智能化水平。
另一方面是核心智能測控裝置的研發與創新。具體包括:大型控制系統、工業機器人 (19.350,0.01,0.05%) 、安全試驗系統等核心智能測控裝置在機械加工、汽車、流程制造及質量可靠性領域的示范應用和產業化。
從專項的支持內容來看,重點圍繞當前實現智能制造急需的核心智能測控部件,推進其創新、應用和產業化;推進智能測控裝置在數字化車間和智能成套裝備中的應用,支持智能制造系統在帶動作用大的重點領域中的示范應用。
三標準圈定扶持項目
此次三部委針對智能制造裝備的發展專項采取了制造企業 + 用戶的立體式扶持模式,依托用戶發展重大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機制,以用戶為龍頭,以裝備制造單位為主體,落實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優勢,發揮依托工程或重點建設項目的帶動作用,推動智能制造裝備的創新發展,促進其推廣應用和產業化。
申報項目的具體條件主要包含三個方面:一、在國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智能制造裝備的制造單位和用戶單位;二、申報項目應具有知識產權清晰的核心技術,產品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技術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且屬于成果初期應用;三、項目申報單位應由裝備的制造商聯合其用戶聯合申報,采購合同總額原則上不低于 3000 萬元。
智能制造系統集成及應用項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戶方準備或正處于研發、制造階段的項目,也包括裝備已完成開發和制造,正在用戶進行安裝調試和工藝試驗的項目。對于未來獲得認定的扶持項目,三部委明確提出,國家將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安排適當研發補助資金,國家補助資金原則上 50% 補貼用戶, 50% 補貼制造商。
與此同時,國家還將推進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以市場需求為主導,充分發揮政府財政資金在推進智能制造裝備研發和推廣應用方面的引導作用,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帶動產業發展。同時,充分調動民營資本的積極性,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引導,發揮其在智能制造裝備研發、推廣應用和產業化過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