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發展改革委開放體改處
本規劃中的行業協會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由同一行業內經濟組織以及相關單位自愿組成的,以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為主要職能,以非營利性和互益性為基本特征的社會團體法人。
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在協助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協調和平衡市場利益,提高市場配置效率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加快對行業協會的培育和發展,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也是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為此,根據《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思路,編制5年發展專項規劃。本規劃旨在回顧總結浙江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的歷史與現狀,理清發展思路、明確發展戰略及目標,主要任務與工作重點,全面提升浙江行業協會的整體實力和競爭能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規范市場秩序、協調企業利益,增進行業自律,改善企業發展服務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推動浙江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
一、規劃背景與發展基礎
浙江行業協會最早發端于20世紀初葉,當時主要以同業公會、行業商會等名義出現和存在,多數同業公會加入區域性的總商會組織。新中國建立后,同業公會繼續發揮積極作用,1952年,全省同業公會(行業商會)達091家。1956年以后,同業公會逐漸被解散。改革開放后,行業協會與商會又重新登上歷史舞臺。在經歷恢復重建、復興培育和成長擴大若干階段后,行業協會和商會得到快速發展,到2007年末,全省登記注冊的行業協會達到2450家,約占全省民間組織數的10%,按每10萬人擁有行業協會數計算,浙江為6.2個,列全國第4位。其中,全省性行業協會為193家,共擁有凈資產4.9億元。會員占本地同業組織20%以上、銷售額占同業銷售額50%以上的合計1019家,占行業協會總數的40%。
“十五”以來,浙江行業協會發展成效顯著。行業協會自律、代表、服務和協調等職能不斷健全,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行業協會在人、財、物方面與主管或掛靠單位全面脫鉤,基本實現了組織機構民間化;行業協會治理結構和運作機制不斷健全;各級政府加強對行業協會發展的統籌指導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與行業協會的新型關系。
浙江行業協會發展的基本經驗是:加快行業協會政策法規建設是行業協會規范發展的可靠保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是行業協會發育發展的促進條件;維護和代表會員企業利益是行業協會發展的內在要求。
在進入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新階段,浙江行業協會正遇到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在地方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格局演變中,行業協會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成為市場經濟體系中將宏觀經濟政策與微觀市場主體有機結合起來的重要中間組織,無論是在幫助企業融入全球經貿體系還是在推進產業優化升級等方面,行業協會都應大有可為。但浙江行業協會在發展中仍面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是行業協會發展尚不平衡。當前浙江行業協會發展存在著區域間和行業間發展水平不平衡、已有職能與行業發展需求不平衡等問題,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當前產業結構和發展態勢,制約著行業協會作用的發揮。
二是行業協會的運作機制有待完善。行業協會的權力和權威合法性來源于全體行業會員的依法委托。行業協會只有秉承服務會員的根本宗旨,在重大問題上民主決策,財務管理規范,人事安排透明,才能贏得會員的信任和支持,提升威望和公信力。當前行業協會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內部監管能力,健全現代非營利組織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三是行業協會服務能力亟需提升。行業協會的生命力取決于服務會員、服務社會,為會員和社會創造價值。當前,不少行業協會勉強維持組織生存,缺乏行業服務和公共服務的手段,行業公信力和社會聲譽不高。提升服務能力是行業協會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四是行業協會的制度環境有待優化。行業協會發展離不開合理的管理體制與良好的政策環境。行業協會職能不到位、財政支持不足、政府購買服務不成熟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業協會發展需要進一步改善制度環境。
二、規劃依據、范圍與期限
(一)主要依據
本規劃的主要依據除國務院頒布實施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外,還有以下重要政策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36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06〕57號)。
——《浙江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
(二)范圍與期限
本規劃是新中國建立以來浙江地區首部行業協會發展專項規劃,是今后一段時間行業協會結構布局調整、職能建設、發展重點領域的主要依據和建設指南。本規劃適用于同業公會、行業性商會。
本規劃期限為2008年至2012年,展望到2015年。
三、發展目標與重點任務
(一)基本原則
(1)統籌協調的原則。統籌協調行業協會發展進程中的各種關系,做到行業協會改革與政府職能轉變相結合,健全行業協會內部機制與優化行業協會發展環境相結合,加強監管與政策引導相結合,推進行業協會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2)政會分開的原則。明確合理界定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的職能,建立健全政會分離的有效機制,把不屬于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的職能分離出來,把適宜于行業協會承擔的行業管理職能授權或委托給行業協會,確立行業協會的獨立地位。
(3)市場化的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市場競爭機制,改革政府管理方式,規范政府監管行為,積極創造條件,培育一批按市場化原則規范運作,在行業中具有廣泛代表性,與國際接軌的行業協會。
(4)規范發展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發展與規范的關系,堅持以發展為主線,以規范為手段,通過法律規范、政府監管、政策引導和行業自律,整合和優化傳統行業協會,發展新型行業協會,實現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提高。
(二)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的總戰略,以主體培育為基礎,以機構健全為依托,以服務創新為手段,以環境優化為支撐,進一步推進行業協會的自主發展和現代化進程,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機制完善、服務能力強的行業協會體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應有重要作用。
(三)發展目標
到2012年,實現行業協會健康有序發展,結構布局更加合理;行業協會基本職能加快確立,服務水平大幅提升;行業協會的制度環境和運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到2015年,在全省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行業協會體系
——行業協會的發展健康有序、結構布局合理。以“培育、提升、規范、整合”為建設內容,實施“四個一批”發展戰略。培育、扶持一批全省性、跨省性的行業協會,一批支柱性產業的行業協會,一批塊狀經濟的代表性行業協會,一批新興產業的行業協會。同時,整合淘汰業務重疊、運轉不靈、服務缺位的行業協會。到2012年,會員占本地同業組織20%以上、銷售額占同業銷售額50%以上的行業協會合計達到行業協會總數的75%左右。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的行業協會發育發展良好。
——行業協會的四項職能基本確立、服務水平大幅提升。在評估的基礎上,推進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門在行業管理與服務方面的技術性、事務性職能,逐步轉移給行業協會。各級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的項目、內容進一步擴大。行業協會基本建立起自律、代表、協調和服務四項職能。到2012年,重要行業的行業協會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參與或獨立建立行業共性技術平臺,一些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行業協會建立電子商務平臺。重要行業的行業協會能夠有效應對貿易壁壘,協調會員企業行動,開拓國內外市場。
——行業協會的制度規范基本健全,運作機制逐步完善。行業協會依法設立和退出的機制進一步完善。行業協會的內部制度不斷健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輿論對行業協會的外部監督富有成效。行業協會的對外交流合作機制以及參與管理行業、社會事務的機制初步建立。到2012年,行業協會發展的規范化標準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廣;重要行業的行業協會基本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具有較為健全的決策、監督機制和人事、財務制度;行業協會的績效評估體系基本建立。
(四)重點任務
(1)培育和發展重點領域的行業協會。
——總結行業協會改革與發展經驗,緊緊圍繞我省經濟轉型升級、社會建設管理加強的時代需要,以行業骨干企業為主體,有重點地在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培育和發展一批綜合實力較強、運轉機制靈活、功能比較完備的行業協會。已經建立的,要注重完善運行機制,充實專業力量,提升社會影響力。
——注重鞏固和發揮比較優勢,加強同國內關聯行業的協調與合作,探索建立利益共享機制,努力將具有浙江特色的若干行業協會打造成為跨省性行業協會。
——發揮總部設在中心城市的行業協會的優勢,進一步密切行業協會與政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及其它組織的聯系,增強對省內其它同行業企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擴大行業代表性和公信力。
(2)推進行業協會應有職能建設。
——增強自律職能。樹立追求企業經濟效益與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并舉的新理念,切實維護對消費者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價值觀,善于根據行業發展的要求制定行規行約并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協會章程制定相應質量規范和服務標準。組織貫徹實施有關地方或國家標準并進行監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制訂并組織實施行業職業道德準則,積極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行業失信懲戒機制。
——注重代表職能。樹立行業協會權力來源于全體會員依法委托的新理念,把握行業的核心利益和關鍵環節,善于代表行業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提出有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地方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代表會員企業開展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調查、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協助會員開拓國際國內市場,參與協調貿易爭議。準確反映行業、會員合理訴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強化服務職能。堅持行業協會服務會員的宗旨,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鼓勵行業協會根據所在行業的特點和自身的組織能力,積極開拓適宜的服務領域、持續提升服務水平,打造行業協會的核心競爭力,著力強化行業協會在行業共性技術創新、市場開拓、人力資源開發、改善公共關系等領域的服務功能。
——完善協調職能。樹立通過協調行業政策和行動來維護會員權益的新理念,著眼于構建行業協調機制,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接受政府監督的范圍內,創新激勵和約束機制,引導并協調好行業營銷、成本、定價等方面的政策倡導與協作行動。在涉及行業利益與公共利益的領域內,積極溝通與協調好行業協會與政府、其它社會組織、群體等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
——承接政府授權委托的其他職能。適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新趨勢,爭創合格、優秀行業協會,善于承接地方政府轉移、委托或授權的部分職能,履行好行業信息披露、標準起草、糾紛裁決、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以及行業規劃、統計、調查、生產安全管理、打造產業基地等重要職能。
(3)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創新支持作用。
——應對創新風險,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競爭力提升有賴于企業創新,支持行業協會建立創新協作體系和風險防范機制,在自覺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同時,推進創新成果全行業企業共享,化解行業內中小企業發展困難。依法補償行業協會為主體實施的創新戰略風險,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聯合企業行動,開拓國際市場。支持行業協會完善行業技術、質量標準,規范市場準入,實施出口企業地理標志產品的保護申請、注冊集體商標等品牌國際化戰略。以行業協會為主體,強化WTO規則培訓。支持行業協會參與境外工業園區建設和重要資源開發項目建設,在國際貿易目標國家和地區依法組織關稅減讓游說。
——組織教育與培訓,開發人力資源。完善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地方統籌使用辦法,支持行業協會整合行業教育培訓資源,把握企業勞動力供需發展趨勢,舉辦各種類型的技術技能培訓和操作技能競賽。發揮行業協會監督、檢查與考核功能,支持行業協會設立專門委員會,認定培訓資格、審查培訓合同、確定培訓時間和組織技能考試,依法頒發證書。
——加強群體意識認同,履行社會責任義務。發揮行業協會群體身份和意識認同、發掘行業合作潛力、提供行業公共物品的優勢,在更廣范圍內,支持行業協會編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標準體系,實施行動計劃,推動單個企業的行為延伸為整個行業的行為,單個企業的形象改善延伸為整個行業的形象改善,單個企業的聲譽收益延伸為整個行業的聲譽收益,努力增進企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4)引導和支持行業協會規范化建設。
——制定完善規范化標準。按照國務院行政規章和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行業協會發展的規范化標準,推廣應用《行業協會章程》示范文本和《行業協會管理手冊》。建立健全以章程為核心的行業協會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完善行業協會依法設立、運行、監督和退出的基本規則。
——實施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對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實行評估的規定和要求,健全評估規則和工作機制,加強行業協會運行績效定期或不定期評估。注重運用第三方評估方法,力求取得客觀、公正、科學的評估結果。
——加強行業協會監督機制的建設。行業協會要自覺接受政府的依法監督。行業協會接受政府委托的項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務應向社會公開并接受其監督。行業協會的重大決策、財務運行和人事安排應及時、準確地向會員公開。倡導并鼓勵部分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建立理事會下的監督委員會或者隸屬于會員大會的監事會。
(5)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參與行業和社會管理的機制。
——支持行業協會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行業協會參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討論和編制。城鄉、土地、產業、投資等重要規劃的編制審查,特別是涉及本行業的方向性、政策性重大問題,要充分聽取行業協會的合理建議和意見。
——暢通行業協會協同提供公共產品的渠道。及時公布區域公共產品的建設計劃、責任主體和政府支持政策等信息,探索政府與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合作提供公共產品的有效方式方法。提高申請程序和財政資金資助的透明度,支持優秀行業協會長期合作提供優良服務產品。
——搭建對話溝通平臺。以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安全生產及食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企業改制與并購糾紛、勞資糾紛、環保糾紛等處理工作為突破口,適時搭建地方政府與行業協會的對話溝通平臺,發揮行業協會獨有優勢,合作化解矛盾,提高應對效率。
四、主要實施內容
(一)“四個一批”建設
行業協會發展必須堅持與浙江融入全球經濟和貿易體系相結合,與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升級相結合。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中“培育各類社會組織”、“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高對外貿易效益”和“提高農業產業化和現代化水平”等要求,加快發展下列“四個一批”的行業協會,并在財政資金獎勵、政策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
——一批支柱性產業的行業協會,主要包括以下重點行業:紡織、服裝、皮革、五金、造紙、精細化工、造船、汽車裝備制造業、建筑業、商貿物流、金融保險、旅游會展、文化、房地產、農業主導產業等。建設內容為整合已有行業協會,選擇一些基礎實、影響大、實力強的行業協會重點扶持培育,加強行業協會在自主創新、產業優化升級等方面的作用。
——一批塊狀經濟的代表性行業協會,主要包括以下具有塊狀經濟特征的重點行業:中高檔紡織、品牌服裝、電器及配件、通用設備、交通設備(汽摩配)、五金、電子、皮革、工藝品、區域性的農業優勢產業等。建設內容為整合、壯大一批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加強行業協會在技術創新、品牌建設、拓展高端市場等塊狀經濟共性建設中的攻關作用。
——一批新興產業的行業協會,主要包括以下重點行業:電子信息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環保節能產業、電子商務、互聯網產業、現代物流業、市場中介服務業、新興文化產業、會展業、培訓業、保健業、休閑及度假業、高效生態農業等。建設內容為加大引導和服務力度,加快培育、建設現代行業協會,提高行業協會自主發展能力。
——一批全省性、跨省性的行業協會。在上述三個一批行業協會中,選取一批全省范圍內在經濟規模、技術創新、產業升級、節能環保、市場競爭力等方面較為突出行業的行業協會,進行重點培育。
(二)行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按照十一五規劃綱要“完善國際貿易摩擦應對機制”,“著力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要求,加強和完善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及中介機構的分工協作,提高快速反應的貿易摩擦應對能力,建立行業共性技術的創新服務機制,充分發揮信息化對工業化的帶動作用,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重點支持行業協會協調和參與四大行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并給予一定財政經費資助:
——行業協會“三反一補”調查、應訴平臺。選擇大宗出口產品的行業,支持行業協會牽頭組建應對貿易摩擦合作體。
——中小企業行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依托開發區(園區)、產業集群,區域性農業優勢產業,支持行業協會牽頭組建中小企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
——行業電子商務平臺。以產業集群為依托,支持行業協會創辦以服務中小企業為主的電子商務平臺。
——行業信息中心平臺。以先進制造業、現代農業、服務貿易為重點,支持行業協會創辦以服務中小企業為主的行業信息中心。
(三)行業協會服務能力建設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提出的“加強行業自律”、“切實履行好服務企業的宗旨”、“大力推進行業協會的體制機制改革”等指導意見,結合浙江實際,通過制度建設,規范行業協會的運作機制,完善行業協會的績效評估體制。通過推進有關項目實施,切實有力地提升行業協會的服務能力。
——推行《行業協會章程》示范文本。以完善行業協會選舉、治理結構、決策與監督、議事規則為重點,推廣《章程》示范文本,加快在行業協會實施。
——充實專業人才。行業協會設立專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占80%以上。建立與大專院校合作培訓機制,定期開展行業協會專職人員理論與實踐培訓。
——規范收費及財務管理。依照《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行業協會收費規則及基本標準。貫徹落實非營利組織會計準則。健全行業協會財務核算、資產管理及審計監督制度。
——實行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依照《民政部關于推進民間組織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依法依規建立健全行業協會運行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在試點基礎上逐步推開。完善評估規則及工作機制。
——發布推廣《行業協會管理手冊》。組織編寫《行業協會管理手冊》,指導行業協會管理者,提升行業協會的規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四)行業協會制度建設
進一步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完善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制度。組織力量開展對德國《工商法》、法國《商會法》、日本《商工會議所法》、美國相關法律(分散于反壟斷法、稅收法、捐贈法、信托法、政治資金管理法等法律)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商業團體法》、《工業團體法》的研究,推進行業協會地方立法。
——完善登記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便利行業協會設立和退出為方向,依托各級社團登記機關,完善行業協會設立、變更、注銷、撤銷及年檢程序。
——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地方立法調研。結合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組織力量,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證研究,加大企業和公眾參與力度,推動行業協會地方立法進程。
——舉辦國際國內行業協會立法及政策研討會。邀請國內外行業協會研究專家、地方立法專家以及行業協會實務人才,開展學術和政策研討活動,加強研討成果宣傳和應用。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落實行業協會職能
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轉變地方政府職能和運行機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規范行政許可項目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把行業協會應有的職能落實到位,將技術性、評估性的職能和事務逐步移交給行業協會。
堅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行業協會自身努力相結合,促進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協調、行業服務四項基本職能以及地方政府授權委托的其他職能建設。在職能建設過程中,要注重制度構建和分類規范,形成地方政府職能交得出、行業協會承接得起的良好格局。在職能移交中,要積極探索依法移交、委托授權以及簽訂協議等有效方式方法,形成行業協會恪盡職守、政府考核監督有方的局面。
(二)優化行業協會結構布局,擴大行業協會覆蓋面
(1)積極規范現有行業協會。探索建立合法、適宜的行業協會設立、退出機制,促進行業協會的結構優化。對行業范圍過大且特色不明顯的行業協會,要引導其進行分立分設;對名稱相近相似、業務交叉重疊、缺少發展潛力的行業協會,要通過平等競爭,引導其合并重組;對忽視會員利益、缺乏行業代表性、長期沒有發揮作用的行業協會,應當責其整頓或依法注銷。
(2)大力發展新興行業協會。按照打造先進制造業基地、大力發展服務業和建設文化大省的總體部署,著眼于經濟轉型升級,著眼于支持新興產業發展,重點培育和發展一批理念新、實力強、作用突出的行業協會。行業協會可以按照國家現行行業分類標準設立,也可以按照產品、經營方式、經營環節和服務功能設立。
(3)逐步擴大行業協會覆蓋面。行業協會要打破部門、所有制、經濟規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營、外資企業等各類經濟組織入會,增加會員單位數量,提升會員企業銷售額占同行業的比重,提高行業協會的代表性。要適當放寬入會條件,允許與行業相關的省內科研院所和符合條件的外省市在本省的同業經濟組織入會,鼓勵行業協會之間的聯合,以擴大行業協會的覆蓋面和代表性。
(4)著力優化行業協會區域布局。打破行政區劃界限,支持企業集中、產品和市場優勢明顯的行業,組建全省性行業協會。支持具有產業、產品和市場優勢的行業組建長三角區域性行業協會。支持產業企業較集中、產業產品在全國具有優勢、便于開展服務的行業組建跨省性行業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吸引全國性行業協會、國際性行業組織的總部或辦事機構落戶浙江。
(三)建立完善相關制度,健全行業協會法人治理結構
(1)健全行業協會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自主辦會原則加強行業協會內部組織和制度建設,保障行業協會的會員大會、理事會和秘書處分別作為最高權力機構、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能有效行使最終控制權、經營決策權和經營指揮權。鼓勵行業協會設立監事或監事會等,建立內部監督機制,充分行使監督權。
(2)建立民主的選舉制度和議事制度。基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選舉的程序及具體規則。會長應由理事會提出人選,通過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進一步明確各種會議召開的程序與次數,在會議召開之前要及時告知召開會議的時間、地點以及會議議程、討論事項等。
(3)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要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會費收取標準應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并經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會費的收支情況要定期向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并接受其審查。資產屬于財政撥款、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的,要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并向社會公開。舉辦展覽展銷、專業培訓等取得的服務收入應納入行業協會會計賬戶統一核算與管理,其收支接受會員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
(4)深化勞動人事制度改革。要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員合法權益,逐步實現工作人員職業化。建立健全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勵機制,吸引優秀人才,優化人員的年齡、知識結構。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業協會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進行職稱評定。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優化行業協會運行環境
(1)建立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的制度。政府委托行業協會提供的服務,通過市場購買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進行。行業協會承擔政府部門授權或委托的職能,授權或委托的政府部門應當提供行業協會履行職能所需要的資金等物質保障。加快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積極探索包括定向委托、項目發包、公開競標在內的多種政府購買形式;建立并規范政府購買行業協會服務過程中的預算編審、信息發布、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等保障機制;構建多層級的政府--行業協會合作平臺。
(2)完善行業協會稅收政策。加快完善行業協會享受非營利組織稅收政策的相關辦法和辦理程序。行業協會的財政撥款收入、各級政府資助收入、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會費收入、社會捐贈收入等,依照有關規定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3)建立財政資金支持機制。各級政府要研究設立行業協會發展的專項資金或相關預算支出的項目,主要用于重點產業和新興產業行業協會的培育和發展,解決行業協會發展中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問題。對行業協會組織重大公益性活動,創辦行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行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信息中心等為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項目,各級政府要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4)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提供行業協會運行的法律保障。注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修改、完善工作,促進行業協會的組建、運作、管理走法制化和規范化軌道。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完善相關管理規章,依法明確行業協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性質、地位和職能,規范行業協會的組織和行為,為行業協會的建設發展提供法律保障。
(五)規范政府監管行為,建立行業協會監督機制
地方政府及政府部門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正確認識行業協會的職能和作用,規范對行業協會的監管行為。進一步消除不利于行業協會發展的行政性限制政策和措施,改善和優化行業協會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通過服務行業協會發展來提高服務企業發展的水平,逐步實現以行業協會管理來協助政府加強行業行政管理。
行業協會登記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切實做好行業協會的登記、年檢、管理、獎罰等工作,支持行業協會依法按章自主開展活動。探索形成對行業協會規范管理的日常工作體系,健全監督管理的各項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和配合,建立綜合協調監管機制,創造有利于行業協會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制訂和完善適用于行業協會的績效評估體系,確保評估內容、指標、程序、方法客觀公正。緊密結合行業協會發展現狀和組織管理工作實際,先行試點、分步推進、逐步完善對行業協會的績效評估工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組建評估委員會,加強對評估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加強與業務主管單位、相關政府部門及科研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建立健全行業協會評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