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金融統計數據報告
一、廣義貨幣增長9.1%,狹義貨幣增長12.7%
11月末,廣義貨幣(M2)余額437萬億元,同比增長9.1%,增速比上月末高0.3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低2.3個百分點;狹義貨幣(M1)余額53.56萬億元,同比增長12.7%,增速分別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個和10個百分點;流通中貨幣(M0)余額6.86萬億元,同比增長5.7%。當月凈投放現金392億元。
二、11月份人民幣貸款增加1.12萬億元,外幣貸款增加104億美元
11月末,本外幣貸款余額125.05萬億元,同比增長12.6%。月末人民幣貸款余額119.55萬億元,同比增長13.3%,增速分別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3個和0.2個百分點。當月人民幣貸款增加1.12萬億元,同比多增3281億元。分部門看,住戶部門貸款增加6205億元,其中,短期貸款增加2028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加4178億元;非金融企業及機關團體貸款增加5226億元,其中,短期貸款增加197億元,中長期貸款增加4275億元,票據融資增加385億元;非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減少439億元。月末,外幣貸款余額8332億美元,同比增長3.8%。當月外幣貸款增加104億美元。
三、11月份人民幣存款增加1.57萬億元,外幣存款增加57億美元
11月末,本外幣存款余額170.08萬億元,同比增長9.5%。月末人民幣存款余額434.9萬億元,同比增長9.6%,增速比上月末高0.5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低1.2個百分點。當月人民幣存款增加1.57萬億元,同比多增8780億元。其中,住戶存款增加1455億元,非金融企業存款增加7181億元,財政性存款減少378億元,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增加4372億元。月末,外幣存款余額7845億美元,同比增長11.7%。當月外幣存款增加57億美元。
四、11月份銀行間人民幣市場同業拆借月加權平均利率為2.92%,質押式債券回購月加權平均利率為3%
11月份銀行間人民幣市場以拆借、現券和回購方式合計成交79.32萬億元,日均成交3.61萬億元,日均成交比上年同期增長11.7%。其中,同業拆借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0.8%,現券日均成交同比下降13.5%,質押式回購日均成交同比增長21.9%。
11月份同業拆借加權平均利率為2.92%,分別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1個和0.58個百分點;質押式回購加權平均利率為3%,分別比上月和上年同期高0.09和0.62個百分點。
五、當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發生3930億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發生3226億元
2017年11月,以人民幣進行結算的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其他經常項目、對外直接投資、外商直接投資分別發生3023億元、907億元、1131億元、2095億元。
注1:當期數據為初步數。
注2:2011年10月起,貨幣供應量已包括住房公積金中心存款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
注3:自2014年8月份開始,轉口貿易被調整到貨物貿易進行統計,貨物貿易金額擴大,服務貿易金額相應減少。
注4:自2015年起,人民幣、外幣和本外幣存款含非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放款項,人民幣、外幣和本外幣貸款含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
11月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統計數據報告
初步統計,2017年11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6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少2346億元。其中,當月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1.14萬億元,同比多增2965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增加198億元,同比多增508億元;委托貸款增加280億元,同比少增1714億元;信托貸款增加1434億元,同比少增191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增加15億元,同比少增1156億元;企業債券凈融資743億元,同比少3143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1324億元,同比多463億元。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余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于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上年同期的數據為可比口徑數據。
11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統計數據報告
初步統計,2017年11月末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為173.67萬億元,同比增長12.5%。其中,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18.45萬億元,同比增長13.7%;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余額為2.49萬億元,同比下降6.2%;委托貸款余額為13.91萬億元,同比增長8.7%;信托貸款余額為8.31萬億元,同比增長35.1%;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為4.37萬億元,同比增長43.8%;企業債券余額為18.34萬億元,同比增長1.6%;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余額為6.64萬億元,同比增長43.7%。
從結構看,11月末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余額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存量的68.2%,同比高0.7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余額占比1.4%,同比低0.3個百分點;委托貸款余額占比8%,同比低0.3個百分點;信托貸款余額占比4.8%,同比高0.8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余額占比2.5%,同比高0.1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余額占比10.6%,同比低1.1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余額占比3.8%,同比高0.1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存量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余額。
注2:數據來源于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同比增速為可比口徑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