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能源安全新戰略高度,抓住國家宏觀政策窗口期、機遇期,在更高起點、以更大力度推動海上風電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大有可為。
按照“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今年6月以來,帶著海上風電專項調研組到杭州、寧波、嘉興、舟山等地現場調研,了解我省海上風電發展情況,聽取各地政府和發改部門以及國電、華能、浙能、華東勘測設計研究院、浙江運達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等單位對發展海上風電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普陀6#、嘉興1#、嘉興2#等海上風電項目運行建設中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推動海上風電發展的政策舉措。
調研背景
海上風電產業發展現狀。一是全球海上風電處于快速發展階段。2018年,全球海上風電新增裝機容量450萬千瓦,累計總裝機容量達到2310萬千瓦,同比增長23%。預計未來一段時間仍將保持較快的速度增長。二是我國海上風電發展進入快車道。截至2019年6月底,我國海上風電累計并網裝機440萬千瓦,在建規模超過2000萬千瓦,我國海上風電建設進入高峰期。三是浙江省海上風電發展相對滯后。對比江蘇、廣東兩省,浙江開發條件不占優,規模和產業鏈發展等方面相對落后。
浙江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對比分析。浙江是全國可再生電力發展種類最為齊全的省份之一,但受政策、技術和成本的制約,發展水平差距較大。綜合浙江各種可再生能源資源儲量、發展現狀、技術成本等,近一段時期光伏發電和海上風電是浙江可再生電力發展的主要能源品種。
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力需求分析。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415億千瓦時,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23.1億千瓦時,剛好滿足國家對浙江非水可再生電力占比的年度考核要求。浙江省2020年及以后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考核的權重,除適度發展光伏外,需要在“十三五”末和“十四五”初建設360萬千瓦的海上風電。
發展現狀和必要性
01、發展現狀
開發利用總規模較小,發展速度偏慢。目前,浙江海上風電建成項目1個,裝機規模25.2萬千瓦;累計核準項目9個,核準總裝機容量232萬千瓦。
產業鏈不成體系,難以支撐海上風電高質量發展。浙江省除在勘測設計方面有很強的優勢外,整機制造尚未全面布局海上風電市場,電纜、齒輪等部分配件在海上風電市場有一定的參與度,總體上看浙江海上風電產業發展仍未形成完整體系。
02、發展必要性
調整浙江能源結構和供給布局的重要方向。一方面,浙江省電源裝機以煤電為主,煤炭主要依靠外部市場,同時通過多通道特高壓外送電規模達3000萬千瓦。若初步規劃的2000萬千瓦海上風電能夠開發建設,將給浙江省提供每年500多億度清潔可再生電力,可以有效調整浙江電力結構,降低對外部資源的依賴程度。
建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推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具體舉措。大力發展海上風電等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推動全省能源清潔化水平向國際先進水平邁進,同時瞄準海上風電省內千億市場、全國萬億市場,帶動投資和相關產業增長,對浙江區域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完成國家對浙江能源“雙控”考核任務的現實選擇。“十三五”以來,浙江省能源“雙控”形勢嚴峻。根據國家能源“雙控”考核規定,對超出規劃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不納入能耗總量考核。積極發展海上風電,可以用足用好抵扣政策。
完成國家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標的必要途徑。浙江省光伏發展空間有限且發電量不大,與此相比,海上風電利用小時數是光伏的2.5倍以上,建設海上風電,可以靠自身發展實現國家確定的目標。
積極爭取國家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的有效手段。積極發展海上風電,可以爭取更多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使之“取之于浙江、用之于浙江”。
03、幾個關注點
海上風電對海洋生態影響。相關資料表明,海上風電的建設除了施工期打樁噪音對哺乳類動物、底棲生物有一定影響外,對浮游植物、浮游動物群落以及潮間帶生物、魚類、鳥類基本未見顯著影響。從普陀6#海上風電場現場了解,風電場建成后,場區內魚類有增多趨勢。
海上風電并網消納問題。浙江省海上風電并網消納總體無問題,但局部地區、局部時段消納需專門研究。浙江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需要進一步統籌路由、并網通道資源,加強海上風電規劃和配套并網規劃銜接。長遠看,為適應浙江省可再生能源裝機比重增加和電力峰谷差較大的趨勢,需要持續優化電網結構發展抽水蓄能電站等儲能調峰設施,動態解決風光電消納需求和峰谷差問題。
海洋綜合開發利用和相關技術研究示范。海上風電用海主要為海纜用海、風機和海上升壓站基礎用海,實際用海面積總量較小,但涉及海域較大。浙江要學習國內海上風電綜合利用技術,走出一條海上風電+海上牧場+陸上風機制造基地的綜合開發利用的路子來。
國家海上風電電價退坡進程加快。近兩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一再下調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從2018年的每千瓦時0.85元調整到2020年的每千瓦時0.75元。按此趨勢,2021年后的上網電價還有下調的可能,甚至改變補貼政策。因此,2019年到2021年是借助國家較高電價政策,加快推進浙江海上風電的窗口期。
協調解決的問題
在調研期間,就有關建設項目提出的幾個具體問題,采取現場辦公的形式,抓落實、解難題。協調了舟山普陀6#項目的可再生能源補貼電價回收難的問題和嘉興1#、2#項目并網工程滯后、路由通道和陸上集控中心共用土地等方面問題。
下一步工作舉措
經過近兩年對海上風電發展的跟蹤研究,特別是本次專項調研,感到應站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能源安全新戰略高度,堅持遠近結合、綜合施策,謀劃浙江能源改革發展大局,推動清潔能源示范省建設。抓住國家宏觀政策窗口期、機遇期,在更高起點、以更大力度推動海上風電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大有可為。具體有以下舉措:
1、加快規劃修編,為浙江海上風電可持續發展預留空間。新一輪海上風電場工程規劃修編工作已完成了初步方案,征求了地方和部門的意見,規劃初步規模達2000萬千瓦,能夠為浙江海上風電持續健康發展提供科學依據。
2、緊盯重點項目,建設一批、核準一批、前期準備一批。重點關注在建項目的建設進度和質量安全,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遇到的問題。抓緊出臺浙江省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力爭年內核準溫州海域為主的一批項目。協調自然資源、海事、漁業、港航等部門,推動具備條件的項目做好前期準備。
3、研究完善政策,調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企業主體的積極性。進一步研究實施配額制、能源“雙控”等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考核分解政策。理順和落實前期審批流程和后期監管的部門分工,明確投資企業和監管部門在海上風電場施工、運營階段需承擔的責任義務。
4、協同各方主體,著力打造海上風電+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全產業鏈發展模式。借鑒江蘇、廣東的經驗,通過發展浙江海上風電,重點為省內相關企業提供市場,實現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打造海上風電百萬千瓦級應用+海洋牧場+陸上產業基地的示范區,帶動浙江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5、大膽創新探索,邊實踐邊研究基礎性課題。一方面,重點研究海上風電建設運行對海洋生態環境、船舶安全航行等方面影響,推進浙江省海上風電大數據信息化平臺建設。另一方面,探索啟動毗連區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項目建設,在柔性直流、深遠海基礎、施工裝備和工藝等關鍵技術環節加大實踐,搶占深遠海海上風電發展先機。
(新聞來源:浙江經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