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創新型企業是指運用標準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創新和標準化互動融合為核心競爭力,具有以先進標準的研制和實施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支撐自身乃至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等典型特征的企業。
《細則》將標準創新型企業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并在《辦法》認定指標體系的基礎上,設置了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認定指標體系的特色化指標,對企業承擔試點示范項目建設、企業人員納入標準化專家庫并參與活動、獲各級標準創新貢獻獎、獲評“浙江標準”、牽頭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等予以賦分。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浙江將于2024年正式啟動標準創新型企業培育和認定工作,按照企業自愿參與、分層分類分級指導、動態管理和精準服務的原則,及時組織一批基礎好的企業入庫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認定首批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推薦一批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促進企業標準化水平和創新競爭能力提升,賦能企業高質量高效益發展。
(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