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將“首臺(套)裝備”概念擴大到“進入市場初期尚未形成競爭優勢的整機裝備、核心系統及關鍵零部件產品”。首批次新材料指的是進入市場初期尚未形成規模化應用和競爭優勢的新材料產品。針對首臺(套)裝備和首批次新材料,擴大支持數量,支持企業和保險公司自主協商延長保險期限。
根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支持保險保障十四類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清潔高效發電裝備、超(特)高壓輸變電裝備、大型石油石化及煤化工成套裝備、大型冶金礦山裝備及港口機械、軌道交通裝備、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裝備、大型施工機械、新型輕工機械、民用航空裝備、高技術船舶及海洋工程裝備、成形加工裝備、新型大馬力農業裝備、電子及醫療專用裝備、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基礎件。根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重點支持保險保障先進基礎材料、關鍵戰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三大類新材料產品。其中,先進基礎材料包括先進鋼鐵材料、先進有色金屬、先進化工材料、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和其他材料五類;關鍵戰略材料包括高性能纖維及復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進半導體材料和新型顯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醫用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用材料。
(來源:中國工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