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省政府第325號令,以下簡稱《獎勵辦法》)、《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浙科發成〔2014〕12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經研究,現將2017年度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和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項目成果(以下簡稱“項目(人選)”)的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薦方式
推薦工作采用單位推薦和專家推薦2種方式。
1.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推薦本地區、本部門優秀的項目(人選)。各縣(市、區)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省自然科學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由所在的設區市統一推薦。省教育廳負責省、部屬高校重大貢獻獎推薦,省科技廳負責省、部屬科研院所,以及環保、防災減災等領域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推薦,省衛生計生委負責省屬衛生醫療系統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推薦,省農辦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等領域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推薦,省經信委負責省屬工業企業系統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推薦。各推薦單位應嚴格按照指標數進行推薦,超指標推薦,不予受理。
2.專家推薦: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每人可推薦所熟悉專業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1名或省自然科學獎1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及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獲得者3人以上可共同推薦所熟悉專業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1名或省自然科學獎1項。推薦人須獨立撰寫對所推薦項目(人選)的評價意見,如有異議,推薦人有責任協調處理異議(專家推薦項目(人選)推薦號請與我廳聯系取得,書面材料直接報送受理點)。
二、基本條件
推薦項目(人選)須符合《獎勵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推薦要求,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須仍然在科學技術工作領域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
2.除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項目和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外,推薦項目應是5年以內登記的科技成果(要求登記日期在2012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3.推薦省自然科學獎,論文(專著)須公開發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發表),并須提供具備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論文(專著)他引情況報告。
4.推薦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開發類項目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
5.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社會公益類項目須推廣應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廣應用),涉及土木工程的須是竣工驗收后實際應用滿2年以上的(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驗收)。
6.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普類的作品須已公開出版發行3年以上(即2013年12月31日前已出版)。
7.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軟科學類須是完成期滿1年以上,并經工作驗證的(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為規劃、計劃提供決策咨詢的,規劃、計劃須實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實施)。屬于黨委或政府部門日常工作范疇的,不得推薦。
8.推薦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僅限于列入國家、省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的企業,已獲國家、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單項技術或者產品,可以作為說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實施效果和效益的內容。
9.財政經費支持的各類計劃項目,須提供驗收證明等材料。
10.同一人只能作為一個推薦項目的完成人(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候選人除外)。
11.推薦項目不涉及任何保密內容。
12.推薦涉及多個完成單位時,須提供完成單位合作關系的說明,包括合作時間、方式和證明材料等。省外單位或個人與我省合作完成的,符合推薦條件的,可按規定進行推薦,但主要工作在省外完成的不得推薦。歸國外所有的論文、專著、知識產權等不得作為推薦的支撐材料。
13.按規定需要行政審批的項目,須提交相關部門審批證明。
三、推薦前公示
項目(人選)應進行推薦前公示。推薦單位應在本地區、本部門范圍內進行公示。推薦單位(專家)應責成候選人所在單位、項目主要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2017年度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手冊》(以下簡稱“工作手冊”)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人選)方可推薦。
四、推薦書填寫要求
項目(人選)推薦單位(專家)按照《工作手冊》(附件3)填寫推薦書,推薦單位(專家)須登錄浙江省科學技術獎勵網絡申報平臺(網址:sta.zjsti.gov.cn)在線填寫、提交和推薦,要求客觀、準確、完整、真實填寫。“學科分類名稱”請慎重準確選擇,此項作為評審分組和選取專家的依據,請根據推薦項目的主要科學發現在推薦系統中選擇相應學科,最多可選擇三個,請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寫。
《工作手冊》明確了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形式審查內容和補正清單。對形式審查不合格、符合《工作手冊》規定的補正內容的推薦材料,我廳通知推薦單位(將在推薦系統中提醒)、專家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補正,逾期不予受理。補正材料須與推薦材料形式審查不合格內容相對應。補正材料單獨建檔,原推薦材料不允許修改。
下列推薦項目(人選)不提交評審:
(一)形式審查不合格且不符合《工作手冊》規定補正內容的;
(二)形式審查不合格但符合《工作手冊》規定補正內容的,但:
1.推薦單位、專家逾期未提交補正材料;
2.補正材料不符合要求。
五、推薦材料報送
請推薦單位(專家)按照規定要求做好2017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推薦材料的審核把關工作,并以公函報送推薦材料,每個項目(人選)書面推薦書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還),省科學技術重大貢獻獎要求報送電子版。各市、縣(市、區)等推薦單位由人民政府或其辦公廳(室)發函,省直有關單位以及高校、院所、行業協會以單位發函,推薦函包括2017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推薦匯總表(附件1)和推薦公示情況(包括結果)。
推薦單位(專家)對評審專家有回避要求的,應提交《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2),詳細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推薦專家簽名)。
六、推薦截止時間
推薦系統將于2017年3月15日開通,網上推薦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15日24時整,推薦函、推薦書面材料請于2017年4月21日前報送浙江省科技開發中心(地址:杭州市黃姑山路9號天科大廈502室,郵編:310012,聯系人:郭亮璽,電話:0571- 89986571),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它事項
1.省科學技術獎勵推薦工作不收取評審費用。
2.2017年度推薦的項目(人選)一般不予撤回,需由推薦單位(專家)提出申請并經省科學技術廳同意才能撤回。
省科技廳聯系人:周劍 電話:0571-87054041
程佳 電話:0571-87055829
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 郵編:310006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