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明確規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依法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獎勵不低于70%。
一直以來,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并將其作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抓手,有力地推動著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2043年,該省還獲批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條例》的出臺,為示范區建設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撐。
據浙江省科技廳廳長周國輝介紹,本次《條例》在成果轉移轉化方面有很多方面的改革和突破,其中包括廣受業內關注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制度改革。
《條例》明確支持開展職務科技成果分割確權改革,規定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在科技成果實施轉化過程中,可以獎勵給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權屬份額。規定對重要貢獻人員的成果轉化獎勵比例提高到不低于百分之七十;明確凈收入的計算方式,研發科技成果所用財政性資助資金不列入成本;明確了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和股權獎勵的具體實施時限及相關法律責任等。
另外,《條例》還在鼓勵地方政府通過政策、資金等方式引導科技成果的轉移轉化,減少科技創新券使用限制等方面進行政策突破。
據悉,該《條例》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來源:中國科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