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印染行業管理,加快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印染行業準入條件(2010年修訂版)》(工消費〔2010〕第93號公告)和《印染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消費〔2012〕40號)兩份行業規范文件進行了修訂,形成并印發了《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和《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兩新版文件自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兩舊版文件同時廢止。 工信部此次出臺的《印染行業規范條件(2017版)》新規,旨在規范印染行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行為,推進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引導印染行業向技術密集、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產業發展。出臺《印染企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則是為了推進印染企業規范化運營,提高印染產品質量,減少能耗、水耗以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新規分別對企業布局、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監督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