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55號),為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一事一議評定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對引進的高層次、緊缺急需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進行評定。
(一)申請范圍
從省外引入,目前在我省工作且檔案關系調入我省的高層次、緊缺急需等人才。
(二)直接認定條件及申報材料
符合相應專業評價條件規定的可直接取得高級職務任職資格條件的,直接認定相應專業高級職稱。
申報材料:
1、《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需貼照片)一式4份(附電子照片)
2、直接認定有關證明材料1份。
3、近三年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歷年參保證明1份(應能反映出所有參保單位和與參保單位相對應的參保月份數量信息)。
4、近三年勞動(聘用)合同1份。
5、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競聘、擬聘報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1份。
6、《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1份。(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
(三)一事一議評審條件及申報材料
1、達到相應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條件規定申報條件的高層次、緊缺急需等人才,采取一事一議評審組織評審,具體認定標準由各高評委辦公室審定。
2、申報材料按照當年度或者上一年度相應專業高級職稱評審通知要求提交各高評委辦公室。
二、省外調入專業技術人員辦理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確認
(一)確認范圍
從外省、中央部屬單位調入和軍隊轉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調入已實行高級職稱自主評聘的單位,如高校、三級醫院等),對其原取得的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符合我省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經對應高評委常設評審組織確認,確認結果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通過確認的人員可換發浙江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電子證書)。
(二)申報條件
1.按國家規定取得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在我省工作,且人事檔案關系已經調入我省。
3.勝任相應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近三年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
(三)申報材料
1、《省外調入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表》(以下簡稱“審定表”)一式4份。
2、《浙江省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1份。
3、附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1份:
(1)原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應加蓋保存《評審表》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2)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3)外省省級人事部門、中央部屬單位和軍隊資格公布文件(如無法提供原件,復印件應加蓋文件保存部門印章)。
(4)現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關系已經調入我省的證明(注:應反映何時從何處調檔)。
(5)近三年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歷年參保證明(應能反映出所有參保單位和與參保單位相對應的參保月份數量信息)。
(6)近三年勞動(聘用)合同。
(7)進三年單位考核材料。
(8)事業單位省外調入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競聘、擬聘報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
(9)《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
(10)有關業績及其佐證材料。
(11)身份證。
三、高層次人才職稱初定
檔案已調入我省的省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能夠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請認定相應的高級(副高)專業技術資格。
申報材料:
(一)《初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表(博士后出站人員)》(需貼照片)一式3份(附電子照片)。
(二)完成的研究課題、科研成果證明材料1份。
(三)近三年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歷年參保證明1份(應能反映出所有參保單位和與參保單位相對應的參保月份數量信息)。
(四)近三年勞動(聘用)合同1份。
(五)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競聘、擬聘報告(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1份。
(六)《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提供)1份。
四、申報程序
(1)申報人檔案所在單位負責基本信息核對,經單位同意并在《評審表》、《綜合表》(或《審定表》、《信息表》)等材料上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送各高評委辦公室。經審核后,信息一致且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并將原件予以退還(材料不完整或復印件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高評委常設評審組織確認通過后,在相關表格上簽署意見并報省人社廳備案。一份《評審表》(或《審定表》)由各高評委辦公室留存,一份《評審表》(或《審定表》)送省人社廳備案,其他兩份《評審表》(或《審定表》)送申報人單位并存入其個人檔案。
3.確認通過人員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 www.zjzwfw.gov.cn )“高級職稱評審與專技考試”欄目,自行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證書。
五、其他說明
(一)各高評委辦公室負責設立相應專業高評委常設評審組織,負責評審組織工作。
(二)除專門用于本次職稱評審、認(初)定的原件之外,所有原件由各高評委辦公室核對后當場退還本人。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