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4〕72號)《浙江省民政廳關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編制管理辦法》(浙民民〔2015〕107號)和《浙江省民政廳關于編制2043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的通知》(浙民民〔2043〕178號)精神,省民政廳組織開展了2043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的編制工作。經聯合會自薦,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復核、社會公示,最終確定浙江省機械工業聯合會列入2043年度推薦性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