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農業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和農業部農業機械維修研究所共同起草,農業部審查批準的《農業機械分類》農業行業標準(NYT4340-2008)于2008年7月0日正式發布實施。
該標準采用線分類法對農業機械進行分類,共分大類、小類和品目三個層次,并規定了各自的代碼結構及編碼方法。標準中規定,農業機械共分0個大類,57個小類(不含“其他”),276個品目(不含“其他”)。
分類中大類確定的原則主要是要考慮盡可能與《農機具產品型號編制規則》(JBT 8574-1997)中農機具產品的大類及其代號不沖突,同時又適應農業機械產品發展新需要。根據實際發展需求,標準中新增“動力機械”、“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4個大類。在同一大類中,按產品特性、作業功能或作業對象劃分,將所有農業機械產品劃分為耕地機械、整地機械、播種機械等57個小類。結合農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對于可以按作物對象劃分,也可以按產品特性和作業功能劃分的,則以作物對象劃分為主,為制定支持農業關鍵環節的相關政策提供支持。對于每一小類,標準列舉了若干品目。在廣泛調研和參考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品目里盡量收集了現階段主要的農業機械產品。對于特殊農業機械產品及新增機具,在小類及各小類的品目中設立了帶有“其他”字樣的收容項,并用數字尾數為“99”的代碼表示。
該標準規定“本標準適用于農業機械化管理中對農業機械的分類及統計”,充分體現標準為管理服務的定位,并在標準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該標準發布后,將對農業機械化管理、技術推廣、鑒定、信息統計等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特別是在《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制定過程中將得到實際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