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信委,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7月24日
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機電制造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機電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機電制造技術類專業技術研究、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工藝)、系統集成(工程)、技術服務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的評價。工程師任職資格的評審參照該辦法實施,具體評價標準和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門會同相關中評委研究制定。
1.技術研究
從事共性機電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前期技術研究和概念產品研究開發的專業人員。
2.設計開發
從事根據市場需要開發產品或體系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產品的適銷對路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是其業績的重要體現。
3.生產制造(工藝)
從事將原輔材料等按設計要求形成產品活動中各個環節的技術和方法的專業人員。包括鑄造、鍛造、熱處理、表面處理、焊接等基礎工藝和現代制造技術。實物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其技術水平的重要體現。
4.系統集成(工程)
從事將單機產品按用戶要求進行設備系統集成,工程設計和施工技術的專業人員。成套設備的系統性和工程項目用戶對解決方案滿足程度是其技術水平的重要體現。
5.技術服務
從事對企業圍繞生產制造由人、物料、機器、能源和信息等環節提供技術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標準(規范)和標準化、檢驗檢測、質量和質量控制、設備和設備維修、企業物流、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技術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按照本辦法評審通過,并獲得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致力于機電制造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誠信執業,積極為我省機電制造事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第六條,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
(一)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78號文件)規定的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學歷資歷條件的。
(二)按本評價條件所附評價標準,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以上。
第六條 (一)專業外語要求
申報技術研究、設計開發專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外語能力。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申報人員應具備機電制造崗位需求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三)專業技術年度考核要求
申報人員近5年的年度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四)繼續教育要求
申報人員每年應接受繼續教育并取得不少于90學時。
第三章 評價標準和程序
第七條 建立機電制造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詳見附件),并根據行業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第八條 專業審議組根據評價標準,綜合運用面試答辯、論文盲審等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并提出推薦意見。年度執行評委會根據專業審議組推薦意見,經評議后對申報人員進行投票表決,獲得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的方為通過。
獲得機電制造領域國家級科技獎項一等獎、二等獎及省部級(國家級行業)或相當級別一等獎前5名的,經評委會通過,可直接取得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為任現職后取得,并與申報專業相關聯,同時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條 本評價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專業
機電制造專業包括:機械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機械制造工藝與設備、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精密儀器及機械、測試計量技術及儀器、動力機械及工程、流體機械及工程、化工過程機械、電機與電器、電工理論與新技術、檢測技術與自動化裝置、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農業電氣化。
機電制造相近專業包括:金屬材料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應用技術、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建筑電氣與智能化、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工業工程等。
(二)專業分類
1.從事技術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基礎性共性機電技術研究、產品開發前期技術研究和概念產品研究開發的專業技術人員。
2.從事機電設計開發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機電科技開發研究、機電科技成果推廣、機電科技成果產業化、機電產品標準研究和制定以及與之對應的技術創新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3.從事系統集成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機電設備成套系統設計、成套設備安裝調試、機電工程設計、可行性研究、機電工程施工與管理、機電工程監理以及與之對應的標準制定、技術創新、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4.從事機電行業生產制造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在機械制造、儀器儀表、電機電器、工具器件、電線電纜、電工材料等機電行業生產制造工廠中從事機電產品制造工藝研究設計、生產制造、技術改造以及與之對應的標準制定、技術創新、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5.從事技術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圍繞企業生產制造由人、物料、機器、能源和信息等環節提供技術服務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標準(規范)和標準化、檢驗檢測、質量和質量控制、設備和設備維修、企業物流、技術中介、環保和職業衛生等技術的專業人員。
(三)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的完成者。
(四)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的完成者。
(五)主要參加者是指佐證材料記載的全部人員,獲獎項目主要參加者指有個人獲獎證書的人員。
(六)重大專項、重點(大)工程和重點(大)項目是指:省級政府及以上有關部門文件認定的重大專項、重點(大)工程和重點(大)項目。
(七)項目的難易程度的劃分,由評審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地區差異等實際情況掌握。
(八)“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九)“年”均為周年
第十一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2.浙江省機電制造技術類企業等級分類表
3.浙江省機電制造技術類專業常用資質證書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