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精神,2017年在省人社廳和經信委領導下,由我會主持起草了新的《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社發〔2017〕87號)。這一辦法的實施標志著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改革工作又取得了新進展。受浙江省人社廳和省經信委委托,由我會組織開展2017年度浙江省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工作,現已在省經信委網站公布取得資格人員名單。詳見浙經信人事〔2018〕49號文件,文件明確對上述評審通過人員,頒發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制,浙江省機械工業聯合會用印的機電制造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今年,聯合會將進一步完善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體系建設,確保評審的科學性、社會性和公正性。并將職稱評審與專業技術人才繼續教育制度相銜接,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促進全省機械行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