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貫徹實施新安法 開創依法治安新局面
《安全生產法》頒布施行十二年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治國理政理念的不斷變化和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這部曾經開創了安全生產時代的法律,其許多內容已經適應不了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需要。200年8月31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十三號主席令,公布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決定從200年12月1日起實施新《安全生產法》。這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揭開了依法治安的新篇章。新安法的出臺順應時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為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推動安全生產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也為到2020年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戰略目標提供了強大的法制保障。新安法提出了新的理念、新的思路和新的要求,其中也體現了不少浙江元素。浙江既要貫徹落實好新安法,又要在改革創新的道路上繼續探索前進,推動我省安全生產工作再上新臺階。
新理念:堅持以人為本,
推進安全發展
任何法律都是有靈魂的,新安法的靈魂就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新安法在總則第三條開宗明義地指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這是貫穿整部新安法的核心理念,也是此次修改的最大亮點。新安法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近一年來關于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強調了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安全生產的終極目標是為了人,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新安法第一條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修改為“安全生產工作”,“促進經濟發展”修改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了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格局中,體現了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建設中,是構建安全保障型社會的客觀要求,安全生產法既要促進經濟發展,也要促進社會發展,才能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健康發展。這就要求我們把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實現安全與速度、質量、效益相統一。這一立法目的的改變,帶動了安全生產基本方針、工作機制、主要制度、法律責任的提升和發展。
新機制:強化綜合治理,
實現齊抓共管
新安法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上,做出了不少重大改變,真正構建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體系。
首先,新安法將“綜合治理”寫入安全生產工作“十二字方針”,標志著對安全生產的認識上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只有不斷健全和完善綜合治理工作機制,運用行政、經濟、法治、科技等多種手段,充分發揮社會、職工、輿論監督各個方面的作用,改變以往簡單的行政命令式、運動式監管,才能更加有效地貫徹安全生產方針。
其次,新安法明確要求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五位一體”的機制,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是根本,職工參與是基礎,政府監管是關鍵,行業自律是發展方向,社會監督是實現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目標的保障。同時,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新安法進一步理順了綜合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安監部門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再次,針對各地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安全監管體制不順、監管人員配備不足、事故隱患集中、事故多發等突出問題,新安法借鑒吸收了我省安全生產工作經驗,將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向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延伸。新安法明確: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鄉鎮街道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基礎,也是離企業最近、最了解掌握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的終端,把監管網絡延伸到鄉鎮街道,相當于“讓貓堵在了耗子洞口”,真正落實屬地監管責任。
新導向: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市場引導
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同時也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新安法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市場經濟主導地位的要求,更加重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積極發揮市場引導作用。
新安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要求更加嚴格,內容更加明確細化。只有進一步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從源頭上把關,才能從根本上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一是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的主體。新安法把加強事前預防、加強隱患排查處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法律規范。二是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和法制化,強化風險管理和過程控制,注重績效管理和持續改進。三是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具體內容和要求。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四是明確了企業必須配備安全生產機構和注冊安全工程師。
新安法強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同時,積極發揮市場引導作用。一是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新安法總結近年來的試點經驗,通過引入保險機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市場化的保險制度,讓企業真正回歸市場主體的核心,有效促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同時有助于減輕政府負擔,維護社會穩定。二是推進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新安法借鑒吸收我省安全生產誠信機制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融合推進的經驗,明確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告。”在建設公民信用和企業信用的大背景下,這一手段有利于發揮公民和企業守法的自覺性,發揮安全生產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作用,使企業強制守法變為自覺守法。
新抓手:加大處罰力度,
從嚴執法監管
猛藥去疴,重典治安。只有最嚴厲,才能更安全。新安法賦予了安監部門更有力的執法手段、更嚴格的處罰力度,有效破解了以往執法偏軟、監管不力的難題。
執法手段更加嚴厲。新安法無論是在執法力度,還是在行政處罰的力度上,都比原《安全生產法》嚴厲,內容更加豐富。一是在行政罰款的數額上有大幅度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行政罰款由過去最高的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對違法行為的罰款也提高了數倍甚至數十倍。而且新安法中對于事故單位主要責任人的處罰也作出了嚴厲的規定,根據事故性質不同,可以分別罰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二是對主要負責人職業資格、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的處罰做出了新規定。對重大以上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終生取消職業資格。
監管措施更加強硬。新安法在監管的方式和措施上比原來更加強硬,為依法治安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證。一是擴大了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查封扣押的范圍。新安法增加了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的查封權和扣押權。二是增加了一項強制措施。新安法規定: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等決定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決定得到執行。以上措施對于及時制止、糾正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預防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是非常有力的,為保障安全生產執法的正常開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實踐:強化依法治安,
守護平安浙江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這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浙江作為法治建設的先行者,要把貫徹實施新安法納入“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內容,全面提升我省安全生產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安,就是要結合浙江實際,不斷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法制體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建設“法治浙江”。既要管住政府不該伸的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同時也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堅決不要帶血的GDP,做到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當前,我省正在大力推進“三改一拆”、轉型升級、騰籠換鳥、機器換人等重點工作。這些重點工作對于提高我省本質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同時,為了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無人管、不會管”的問題,我省先行先試,探索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采用“企業購買服務”模式,走好、走實安全生產“最后一公里”。貫徹實施新安法,既是在安全生產新常態下尋求突破的重要實踐,也為我省經濟社會改革創新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實現以改革促發展,以安全促發展。
依法治安,就是要圍繞建設“平安浙江”這一主線,使新安法的各項規定在浙江落地生根,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建設“平安浙江”是我省創新社會治理、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大平臺,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浙江工作時期的重要決策部署。我們要發揮自身優勢,認真貫徹落實新安法,努力構筑新法治體系、新治理體系、新監管體系,不斷推進改革創新,將法治的優勢轉化為安全生產工作的全面提升,為干好“一三五”、實現“四翻番”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一個歷史時期有一個歷史時期的任務,適逢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時期,把以人為本、安全發展作為基本理念的新《安全生產法》,必將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進程中推動安全生產法治進入新的時代。我們要努力當好法治建設的先行者、群眾利益的捍衛者、經濟建設的護航者,認真貫徹落實這部安全生產最嚴厲的法律,為堅守紅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我們當代安監人應有的貢獻!(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