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專利條例 激勵成果轉化 遏制侵權行為
日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分組審議《浙江省專利條例(草案)》。草案對專利創造與運用、保護以及服務與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規定,通過進一步保護專利、激勵專利成果轉化,為專利事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據了解,我省專利事業一直保持較快發展,去年全省專利申請、授權量分別達到26.1萬件和18.8萬件,居全國第二位。
為加快推進專利成果轉化,明晰股權投資權屬,減少職務發明實施后可能帶來的爭議糾紛,草案規定,政府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擁有的專利,授權后超過雙方約定實施期限或者沒有約定期限超過一年未實施的,發明人、設計人可以自行實施;政府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職業技術學校實施、轉讓、許可他人實施以及發明人、設計人自行實施專利的收益,60%以上歸發明人、設計人所有;專利作價入股的,應當劃出一定比例的股份歸發明人、設計人所有。
隨著電子商務高速發展,網絡環境下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對專利權人合法權益以及市場秩序造成沖擊和影響。為此,草案明確了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對電子商務領域專利侵權和涉嫌假冒專利行為的處理職責和處理程序。同時,明確了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的權利義務。(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