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科技局,高校院所,各有關單位:
國際科技合作載體是我省深入實施全球科技精準合作行動,參與國際創新協同治理的重要平臺。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內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加快構建我省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現開展2022年度省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申報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領域
國際科技合作載體應圍繞我省“互聯網+”、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創高地建設,聚焦云計算與未來網絡、智能計算與人工智能、微電子與光電子、大數據與信息安全、智能控制與先進技術、結構生物學及關鍵生物技術、腦科學與腦機融合、組學與精準醫學、新藥創制與高端醫療器械、生物育種與現代農業、精細化工與復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開發與利用、海洋與空天材料、雙碳與環保技術等領域,地方重點發展的支柱產業、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等領域。
二、申報類別及條件
根據《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建設方案》(浙科發外〔2022〕23號,附件1),申報載體類別及主要申報條件如下(具體評價指標等詳見原文件):
(一)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1. 具有在浙江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
2. 設有負責國際合作工作的內部機構,管理制度健全,并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專職人員。
3. 具有良好的國際科技合作渠道,并形成具有特色的合作模式和經驗。
4. 具有相對穩定的國際科技合作隊伍和資金來源。
5. 根據依托單位性質不同,還應具備相應的條件。
(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
1. 依托在浙江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申報創建。
2. 經有關部門備案或核準,單獨或者聯合在海外設立創新載體,從事孵化中心運營。
3. 申報創建單位具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基礎和孵化器運營的豐富經驗及相關人員儲備。
4. 孵化中心建在創新創業資源集聚的國家或地區,擁有滿足孵化、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智力引進等功能和條件的固定場所,充足必要的運營經費。
5. 申報創建單位對孵化中心擁有實際控制權或渠道使用權,組建具有國際科技合作和孵化經驗的專業團隊,制定場所管理和項目人才孵化等相關制度,建立符合實際的運營模式,確保可持續發展。
6. 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創新資源和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引進轉化海外先進技術成果,引入海外創新載體等方面已有較好的基礎與明顯成效。
(三)國際聯合實驗室
1. 中方依托單位應為浙江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外方依托單位應為在國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
2. 聯合實驗室應有明確的技術合作領域和方向,雙方依托單位需具備相應科研能力及條件,有一定面積的獨立物理空間,為聯合實驗室配備穩定的學術帶頭人、高水平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備規范的運行管理機制,能夠為共建聯合實驗室相關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及實驗設施等支持。
3. 合作雙方法人依托單位須簽署相關協議、備忘錄或合作意向書等,或合作雙方簽署的相關協議、備忘錄或合作意向書經法人依托單位批準,就共建聯合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實施方案、責任分工、投入產出等達成明確共識,并就知識產權歸屬做出明確約定。
4. 鼓勵已納入中外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框架或納入雙方政府間機制性會議討論議題的相關合作,以及與我省國際友城、簽署過雙邊科技合作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相關機構開展的合作。
(四)企業海外研發機構
1. 申請單位應為浙江省內注冊、運營且具有較強研發能力的獨立企業法人。
2. 申請單位應對海外研發機構形成控股關系,且并購或新設行為發生在近五年內。并購行為以目標企業完成交割時計算起始時間,新設行為以海外研發機構注冊時間計算起始時間。
3. 海外研發機構需擁有專業研發人才團隊、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科研條件、明確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以及研發經費投入。
4. 海外研發投入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5. 通過并購方式設立的,完成交割時,被并購機構注冊成立時間應不少于2年,與出資主體無產權關聯關系,且非同一實際控制人。
6. 省內企業通過海外子公司、分公司投資設立(并購)研發機構,需提供投資主體與省內企業所屬關系證明材料。
(五)外資研發中心
1. 在浙江省內登記注冊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 設有相對獨立的研發部門,有固定且完整的研發場地、科研必需的儀器設備、人員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原則上全職研發人員80人以上,研發場地1000平米以上,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近三年內累計研發投入800萬美元以上。
3. 近三年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逐年增加,且最近一年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縣(市、區)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占GDP比重;或近三年內研發投入占銷售額比重平均不低于50%且研發投入經費規模逐年增加。
4. 具有明確的研究開發領域和具體的研發項目,導入國際化的技術、人才等資源,有效融入母公司全球研發體系。
5. 與省內企業、創新團隊具備良好項目合作基礎,合作開展的研發項目不少于3個。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方式
實行網絡在線填報。申報單位通過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zjzwfw.gov.cn),選擇“法人服務”,部門導航中選擇“省科技廳”,根據申報的載體類型點擊進入相應模塊進行填報(樣表參見附件2-6),新申報單位需先注冊。
(二)申報時間
2022年8月19日12:00系統開放填報,2022年9月9日17:30申報截止。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于9月15日17:30前將推薦函和系統導出的推薦匯總表蓋章后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三)歸口推薦指標
1. 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2家,地市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3家,高校的國際學院、附屬醫院、新型研發機構推薦指標單列,每年不超過1家。
2. 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1家,地市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3家。
3. 國際聯合實驗室: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2家,地市歸口管理部門每年推薦不超過3家,高校的國際學院、附屬醫院、新型研發機構推薦指標單列,每年不超過1家。
4.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各歸口管理單位要嚴格履行推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對所推薦的載體真實性負責,并在系統上傳推薦承諾函。
四、聯系方式
(一)政策業務咨詢:省科技交流中心陳晟穎,陳培誠,0571-87978953,87995971
(二)填報系統技術支持:0571-87054113
附件:1.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載體體系建設方案.pdf
附件:2.浙江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申報表.pdf
附件:3.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申報表.pdf
附件:4.浙江省國際聯合實驗室申報表.pdf
附件:5.浙江省企業建設海外研發機構激勵申報表.pdf
附件:6.浙江省外資研發中心研發投入激勵申報表.pdf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