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做好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進產業集聚集群區規范發展和提質增效,推進制造強國建設,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并發布了《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國家示范基地申報條件主要包括十個方面:產業實力和特色、創新能力、質量效益、節能環保、集約程度、安全生產、兩化融合、公共服務、發展環境、合法合規。
《辦法》指出,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專家和第三方機構結合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必要時進行實地考察),評估結果征求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意見,形成審核意見,并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公示15個工作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符合條件的產業集聚集群區進行公告,授予“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示范內容·所在地)”稱號,每年集中公告和授牌一次。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年從產業實力、質量效益、創新能力、綠色、集約、安全、融合水平、發展環境等方面,組織對國家示范基地發展質量進行評價,發布評價結果,以星級體現(星級越高表示發展質量越好),作為國家示范基地分級分類指導及動態管理的基礎和依據。
工業和信息化部重點依托發展水平居全國領先地位、具有很強帶動性的國家示范基地,實施卓越提升計劃。對綜合評價結果為五星的國家示范基地,經遴選,確定為“中國制造2025”卓越提升試點示范基地,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和競爭力的先進制造基地。
(新聞來源:中國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