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水十條”的落地,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排污許可證制度等一系列新舉措的開展,環保執法的力度正在逐漸加大,對工業園區污染也呈現出倒逼態勢。未來,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已是箭在弦上。
距離1979年深圳蛇口中國第一個工業園區誕生已經過去了近40年,全國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園區加起來總數已超過了7000家。這些工業園區為中國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與此同時,工業園區的污染問題也如影隨形,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首席政策專家駱建華向《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表示,目前工業園區已成為污染的集聚區,達標率只有20%-30%。究其原因,除技術、制度不合理等因素外,根本還是在于地方政府保護主義盛行,在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沖突時,更多地選擇了前者,使得環境最終成為犧牲品。
不過,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水十條”的落地,以及中央環保督察、排污許可證制度等一系列新舉措的開展,環保執法的力度正在逐漸加大,對工業園區污染也呈現出倒逼態勢。未來,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已是箭在弦上。
環保“盲區”
繼4月1日集中約談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北辰區等7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后,7月10日,環保部又對江西省景德鎮市、山西省長治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政府的主要負責同志進行了集中約談,督促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進一步傳導環保壓力。
約談會上,景德鎮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了表態發言,表示將正視問題,不斷改善環境質量。不過,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副秘書長馬勇告訴《華夏時報(公眾號:chinatimes)》記者,此次督察反饋的樂平工業園區問題并非首次發現,而是多年一直未能解決的頑疾。“該園區大多是化工、醫藥企業,廢水處理難度大,加上當地環保意識也不高,一直存在僥幸心理,所以環境污染問題多年來一直都沒有得到解決。”馬勇說。
早在2010年3月-10月,當時還在中華環保聯合會擔任環境法律中心督察訴訟部部長的馬勇就和同事一起,調查了8個省的18個工業園區,其中就包括樂平工業園區,形成了一份《關于我國部分工業園區環境問題的調查報告》,這是關于我國工業園區污染問題珍貴的第一手資料。
調查結果顯示,工業園區污染問題令人心驚,僅水污染一項,調查樣本中就有2個國家級、7個省級工業園區存在緊鄰重點流域和飲用水源,或居于人口集中區的問題,并且100%都有水污染問題;還有78%的園區存在大氣污染問題,17%存在固體廢棄物污染問題,并且有13個工業園區涉嫌污水直排江湖。
在調研的18家工業園區中,雖然有13家都有配套的污染治理設施,占比70%以上,但大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卻都閑置不用,或者間歇性地運行,無法實現污染物持續達標排放的要求,使得治污設施成了應付檢查的“表面工程”。此外,還有很多污染企業以“試生產”作為擋箭牌,連續7-8年都處于試生產階段,借此逃避監管。而按照規定,企業在試生產階段可以不驗收治污設施。
“存在此類問題的工業園區非常多,如江蘇連云港贛榆工業園區、徐州宿遷工業園區等,它們大多位于幾省交界的地方。”馬勇表示,“相對來講,國家級、省級工業園區大多比較規范,出現問題較多的主要集中在縣一級的工業園區。”
馬勇表示,工業園區污染問題確實存在一些技術原因,主要是污水處理廠設計標準與實際進水標準不符合,包括水質和水量兩方面。
“很多工業園區設立的時候都是為了招商引資,目標很宏偉,但現實很骨感。比如設立時可能計劃引進化工項目,但實際操作中卻招不來那么多化工企業,結果只能引進一些冶煉企業,而配套的污水處理廠則是按照化工廢水標準建設的,最終使得冶煉廢水的處理無法達標。”他說,“還有的園區計劃招商企業比較多,配套污水處理廠的設計能力也很大,但實際上招不到那么多企業,導致污水處理廠‘吃不飽’,設計日處理能力1萬噸,真正的水源卻只有1000噸,運營即虧損,最終只能淪為‘曬太陽’工程。”
此外,也有制度因素。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會長、博天環境集團董事長趙笠鈞表示,過去我們國家實行的環境管理制度主要是環評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園區設立之初審核較嚴,但審批之后就變成了“貓和老鼠”的關系,檢查的時候環保設施才運行,檢查組走了之后就偷排偷放。
不過,在馬勇看來,以上這些原因并非主因,工業園區污染問題突出,根本原因還是由于地方政府保護,這些園區一開始設立的初衷就是招商引資,企業進來的時候政府就會做出某些承諾,比如環保綠燈、白名單等。
例如,有些工業園區一面打著“生態循環經濟”的旗號獲得政府審批,另一面卻縱容很多高污染企業以及小作坊在里面生產,甚至一些國家明令關停禁止的污染企業也在里面集中排污、逃避監管,使得工業園區反而成了違法經營的“保護傘”。
未來工作重點
馬勇發現,2015年之后,隨著新環保法的實施,工業園區污染現象有所緩解。
“因為新環保法中規定了按日計罰制度、公益訴訟制度,以及刑事責任制度等,如果工業園區被發現存在超標排放的問題,有可能面臨高額的罰款和刑事追責,因此這兩年情況有所收斂,但是偷排偷放的問題還是存在。”他說,“比如,有的園區白天環保設施運轉良好,到了晚上就偷排偷放,該轉的機器不轉,該投藥劑不投。”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一系列新的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逐步頒布。2015年1月,新環保法開始實施。同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業內又稱“水十條”)也開始實行。同年5月,環保部還對《關于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
“新環保法、水十條……尤其是中央環保督察的開展,從督企到督政,使得工業園區感受到了實實在在的壓力。”馬勇說,“過去光是檢查企業,現在則開始對行政機關追責,使得環保壓力真正落到了實處。”
2043年11月,國務院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在趙笠鈞看來,這將有助于工業園區污染問題的解決。
“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后,企業的排放數據都將由自己填寫,環保部門則根據這些數據進行判斷和檢查,如果發現數據造假,就會從上一次核查之日起按日計罰,這對污染企業將是非常嚴重的懲罰。”他表示,“這樣很多工業企業就會意識到違法成本太高,從而倒逼環境問題的改善。”
2043年12月,環保部還印發《關于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的通知》。按照要求,到2017年底,鋼鐵、火電、水泥、煤炭、造紙、印染、污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8個行業達標計劃實施要取得明顯成效,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和環境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守法良好氛圍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類工業污染源持續保持達標排放,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健全,環境守法成為常態。
“按照要求,2020年工業污染要全面達標排放。因此,未來包括工業園區在內的工業污染治理可能是下一步環保工作的重點。”駱建華說。
新聞來源:北極星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