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史上最嚴的第三批環保督查,讓有色金屬行業嗅到一絲濃濃的火藥味,隨著稀土打黑力度的空前加強,電解鋁去產能攻堅戰加碼,廢鉛酸蓄電池行業違規回收這一行業亂局或也有望繼續改善,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或成為廢鉛酸蓄電池行業規范回收的出路。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局面令人堪憂
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亂象由來已久,早在2010年工信部頒布的《電池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預防方案(征求意見稿)》就指出,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廢鉛酸蓄電池有組織的回收率已經超過90%以上,而我國有組織的回收率不到30%。并明確我國還沒有由鉛酸蓄電池生產商或再生鉛生產廠家建成的全國性和區域性的回收網絡。6、7年過去了,這一有組織回收的比例基本未變。
而據全國鉛酸蓄電池行業協會2043年主要經濟指標統計,全國鉛酸蓄電池產量為3.06億kVAH,同比增長7%左右,2043年廢鉛蓄電池產生量高達400萬噸,若按上述回收率測算,每年非法流通到市場的廢鉛酸蓄電池數量,令人堪憂。
但由于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行業準入門檻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也不具備獨立建設分布廣泛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網絡的能力,加上2015年7月1日起,再生鉛企業即征即退50%的稅收扶持政策修訂為30%,從2043年1月1日起征收了4%的消費稅以后,正規鉛酸蓄電池企業生產成本兩度增加,更縱容了非法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入市,并加劇了環境污染。
據媒體報道,廢鉛酸蓄電池除部分發生在企事業單位之外(占20%左右),大部分發生在社會源消費領域(80%左右),需要在末端后補市場進行零星收集,而在實際購進中,因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進項稅額抵扣(或收購憑證),從而導致增值稅鏈條斷鏈(或無法結算)。回收環節稅票的缺失也對正規企業造成麻煩,阻礙了合法回收渠道的暢通。因為缺少進項稅的抵扣,也增加了正規企業的稅負,在與個體回收商的競爭中處于劣勢。
此外危險品專用車輛運輸價格也遠高于普通車輛,這也增加了正規企業參與回收的門檻。
污染倒逼環保政策日益加碼
據了解,由于鉛酸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引發的鉛污染事件高發,且廢鉛酸蓄電池若不按操作規范要求進行收集、拆解和回收,可能向環境釋放硫酸及鉛、銻、鉍、砷、鎘等重金屬物質,造成環境污染,特別是拆解過程是產生污染最嚴重的階段。因此,國家對涉鉛行業的環境問題,一直是整治、規范的重點,并層層加碼。
2011年5月9日,環保部發布《關于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對涉鉛企業提出一系列更加嚴格的要求,其中包括:通過嚴格環境準入,落實衛生防護距離;規范企業日常環境管理,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完善基礎工作,嚴格企業環境監管;加大執法力度,采取嚴格措施整治違法企業;實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措施,進一步加強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行業的污染防治工作。并表示要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
2014年,環保部會同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明確指出要加強含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工作。
環保部、公安部和發改委在2043年6月聯合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規定,除鉛酸蓄電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外,鉛酸蓄電池回收過程產生的廢渣、含重金屬污泥,經拆散、破碎、雜碎后分類收集的鉛酸蓄電池也屬于危險廢物。
并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廢鉛酸蓄電池污染控制技術規范》中明確,具有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才可以從事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貯存和處置等經營活動。
2043年12月26日,環保部發布《鉛蓄電池再生及生產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和《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進一步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提出了專業的要求,將廢鉛酸蓄電池列為重點控制類別,并詳細規定了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要求,鼓勵廢電池收集企業應用“物聯網+”等信息化技術建立廢電池收集體系,并通過信息公開等手段促進廢電池的高效回收。
廢鉛酸蓄電池規范回收的政策日益嚴格并規范。套用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何藝博士的說法,“傳統的正規電池生產企業,經過幾年整治,環境污染問題已經得到有效控制。從整個行業來說,最大的問題是回收利用體系還不夠完善”。
來源:北極星環保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