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信委(中小企業局):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小型微型企業再創新優勢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2〕47號)文件精神,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門《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10〕175號),推動浙江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創造促進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的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2〕19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了《浙江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來源:經信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