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發《關于賦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一批省級管理事項權限的決定》,依法賦予浙江自貿試驗區32項省級管理事項權限。通過將相關省級管理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各片區實施,將有效提升片區審批效率,降低企業辦事成本,進一步促進浙江自貿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和營商環境優化。
根據新修訂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此次下放的32項省級管理權限涵蓋貿易、投資、金融、人員流動等多個方面。“這些大多是前期調研后提煉出的企業共性需求,因此這些權限下放后,能夠最大范圍地提升企業獲得感。”浙江省商務廳自貿區處處長楊威介紹。
市場準入方面,一批省級管理事項將實現在自貿試驗區內辦理,區內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例如,國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備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備案、《藥品生產許可證》重新發放及變更、從事數字印刷經營活動審批、內資演出經紀機構設立等。
人力資源服務方面,進一步放寬了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限制;下放技能人才評價考評員考核認證和質量督導員資格認證權限等,推動人才等自由流動。
投資管理方面,下放企業投資(含外商投資)項目備案(新增、變更)至自貿試驗區各片區,提升區內投資便利化水平。金融服務方面,下放油品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下一步,省自貿辦將根據省政府文件要求,加強與省級相關單位、各片區的聯動協同,推動各片區抓緊做好省級管理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確保各項省級管理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來源:浙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