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魯利軍)12月5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安廳、教育廳、農業農村廳聯合舉行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新聞發布會,發布聯合行動總體情況及典型案例。據統計,浙江省聯合行動共查處各類食品安全案件10662件,罰沒8703.02萬元,共取締無證黑窩點116個,移送各類食品案件231件,公安機關立案217件,移送司法機關287人。共計銷毀肉、保健食品、白酒、啤酒、紅酒、配制酒、嬰幼兒配方等問題食品貨值553.36萬元,銷毀數量239.6噸。
據悉,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教育部、農業農村部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的通知》要求,自9月份開始,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農業農村廳聯合開展了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浙江省專門成立了聯合行動工作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新聞宣傳組、案件查辦組、保健食品整治組、校園食品安全整治組、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組。自聯合行動開展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圍繞食品生產經營環節違法違規行為、保健食品虛假宣傳、校園食品安全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等群眾關切的環節,確保取得可檢驗、可評判、可感知的成果。
其中,案件查辦組加強了對各地的督促指導,落實行刑銜接各項規定,充分發揮兵力和警力優勢,將行刑銜接從執法后端移至查處前端,增強了執法成效和執法威懾,案件查辦力度明顯加大。浙江省共查處各類食品安全案件10662件,罰沒8703.02萬元,共取締無證黑窩點116個,移送各類食品案件231件,公安機關立案217件,移送司法機關287人,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保健食品整治組加強與公安部門、海關和廣電部門的聯動和行刑銜接,在浙江省范圍內開展了“五進”保健食品科普宣傳活動,保健市場亂象得到初步遏制。共舉辦各種不同形式的宣傳活動2876場次,公眾現場參與180萬人次。其中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打擊保健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案例改編的清廉微電影《兒子的禮物》,10月16日被中紀委網站首頁推送。
校園食品安全整治組針對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督促學校和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學校相關負責人陪餐制、自查等制度,推進學校食品安全科普宣傳及從業人員培訓。浙江省學校食堂“明廚亮灶”覆蓋率達93.82%,超額完成80%的任務指標;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學校食堂“明廚亮灶”基本達到全覆蓋。
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組針對當前浙江省亟需解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強化責任擔當,重點聚焦蔬菜、水果、禽蛋、水產品、生豬等農產品和農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出現的問題,開展全面排查和針對性整治,共檢查生產經營主體22990家,指導培訓944場,指導培訓人員22803人次。
從發布會上獲悉,此次四部門聯合整治行動十分重視社會共治,全民參與。在行動中,開展定向抽檢行動,通過微信、微博、現場投票等方式,收集群眾最為關心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定向抽檢并及時向群眾公布,浙江省共舉辦“你點我檢”活動500余場,共抽檢9000余批次,22000余名群眾現場參與體驗;充分發揮群眾的力量參與對食品安全的監督評判。浙江省共發動10多萬名全科網格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深入基層一線,及時發現問題、對癥整改問題,累計發現問題隱患7000余個,由發現問題轉為食品安全案件400余起;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制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食品安全義工隊伍等的力量,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聯合行動期間浙江省共組織開展社會監督員、義工監督檢查活動200余次。11月12日,浙江省各地還開展了罰沒問題食品的集中銷毀活動,并現場邀請群眾參與。浙江省共計銷毀肉、保健食品、白酒、啤酒、紅酒、配制酒、嬰幼兒配方等問題食品貨值553.36萬元,銷毀數量239.6噸,萬余名群眾現場參與。
聯合行動還與完善日常監管制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相結合,進一步鞏固落實農資經營主體建立購銷臺帳和實行農藥實名制購買等制度,使藥物使用能夠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并通過農藥廢棄物回收處置,有效地解決了農獸藥廢棄物重復污染情況;進一步深化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快信息技術在農產品質量監管中的應用,有力推動了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試點縣建設,現已完成8個試點縣建設任務,另7個試點縣進入后期建設,建成后累計達47個縣開展試點應用;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制度,推動群眾、義工、志愿者、食品安全專家、“兩代表一委員”、媒體代表等加入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并建立日常監督、交流培訓等制度,對食品安全開展社會監督。同時浙江省各地也積極推動各項機制的出臺,例如寧波市出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內部人員舉報獎勵暫行辦法》,重獎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內部舉報行為,對有突出貢獻的內部舉報人最高可獎100萬元;湖州市將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延長一年并列入明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并建立每月一次集中會商,每季一次新聞通氣會,每年一次現場推進會的工作機制;臺州市出臺《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以一年為記分周期,對記分達到12分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抄告平臺,由平臺進行下線處理,并全面推廣“食安封簽”,確保餐食配送“最后一公里”的安全。
會上,浙江省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工作組副組長、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副局長盧永福表示,下一步將繃緊食品安全之弦,進一步鞏固聯合行動成果,繼續定期發布聯合整治行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各項成果,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營造食品安全嚴管嚴打的社會輿論聲勢;繼續總結歸納聯合整治行動經驗做法,使專項治理轉入常態化、持續性、日常性監管。并將始終保持嚴查嚴懲高壓態勢,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健全社會性的自律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舉報獎勵力度,激發公眾發現食品安全問題、提供違法犯罪線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斷擴充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隊伍,延伸監管觸角,形成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當天的發布會上,發布了聯合行動查處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包括:
案例一 臺州查獲未經檢驗檢疫凍品案
2019年7月起,臺州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獲未經檢驗檢疫以及來自疫區肉類凍品458余噸、貨值高達2000多萬元。
7月8日凌晨,椒江區市場監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在臺州椒江前所街道下鋪碼頭查獲“鄞通順1**號”船,查扣涉嫌走私的冷凍牛肉、牛內臟、雞爪等3893箱共88.5噸,其中4.3噸雞爪來自疫區。 9月3日凌晨,三門縣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部門查獲“浙象機8**號”貨船,當場查扣牛肉、豬肚、豬大腸、雞翅等共120余噸,貨值超過700萬元,其中豬肚、雞翅來自疫區。9月15日,玉環市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在玉環大麥嶼碼頭查獲船號為“順通1**”的運輸船,當場查扣走私冷凍牛肉、豬肚、豬大腸、雞翅、雞爪等共250余噸,貨值超過1000萬元,部分來自疫區。經查,以上凍品來自巴西、烏拉圭、美國、俄羅斯等國,均無我國海關報關及檢驗檢疫證明。
另經查明,以上查獲凍品,主要通過船舶運輸到近岸公海,再接駁到各種漁船、小貨船運輸到岸,屬于源頭性案件,涉案金額巨大。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部門成立聯合專案組,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偵查,目前涉案人員已刑拘27人。
案例二 寧波奉化查處早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年糕案
2019年5月28日,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寧波市奉化區某年糕廠生產經營場所開展現場檢查,在原料倉庫中發現有30袋已拆封并使用完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15袋未拆封的脫氫乙酸鈉包裝袋,在成品倉庫中發現大量標稱生產日期分別為2019年5月29日和2019年6月3日早產的水磨年糕。
經查,2019年3月,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生產的水磨年糕進行抽檢,發現其在年糕工藝流程的大米浸水環節中添加脫氫乙酸鈉,當事人已生產制成真空包裝年糕20656袋。5月28日該局再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在其成品倉庫內發現分別標注“20190529”和“20190603”生產日期的水磨年糕共計19656袋,經檢測,發現存在添加脫氫乙酸鈉,年糕貨值31484元,其中虛假標注生產日期的年糕貨值29484元。
當事人在水磨年糕中超范圍使用脫氫乙酸鈉食品添加劑并且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對該年糕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違法行為作出高達50.1萬元的罰款。
案例三 紹興越城查處14噸偽劣“五常大米”案
2019年3月18日,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紹興袍江某倉庫內發現大量印有“五常大米稻花香”等字樣的各種包裝袋、加工設備、已包裝好的大米、已裝好未封口的大米以及過期大米等物品。該局對現場約45噸“可疑大米”、幾千余只包裝袋、十余臺機器等進行了查封扣押,并對倉庫內及銷售單位共18批次大米進行抽檢。
經查,當事人紹興市某糧食公司,從黑龍江農戶收購稻谷,委托五常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加工成大米包裝出廠,但當事人不具備生產、分裝大米的資質,卻從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期間,自行購進碾米粉碎組合機、日期打碼機、槍式封包機、分裝機等設備及多款包裝袋,雇傭他人將發暗發黃的米打磨后和新米1:1進行混合重新包裝成2.5kg稻花香以及1kg稻花香,灌裝成小包裝并重新標注生產日期。共計涉案大米14噸。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該局依法作出沒收非法經營的大米以及生產經營設備,并處以65萬元的罰款。
案例四 舟山查獲4.7噸有毒有害“河鲀魚”案
“河鲀魚”屬于有毒有害水產品。2019年10月下旬,舟山市場監管部門在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檢查中連續發現市場存在有毒有害 “河鲀魚”銷售,舟山市局高度重視,組織開展全市所有水產品市場、農貿市場 “河鲀魚”專項檢查。
10月29日至11月5日,舟山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定海金塘瀝港農貿市場、定海北蟬農貿市場、普陀展茅農貿市場查獲銷售有毒有害“河鲀魚”210.4公斤。同時堅持上下游一起打,源頭末端一起查, 11月6日凌晨5點,會同公安部門對國際水產城交易場所展開突擊行動,在舟山國際水產城交易大廳查獲28箱“河鲀魚”,另在其它非法交易場所查獲藏匿的275箱“河鲀魚”,查獲“河鲀魚”4530公斤。舟山市總計查獲“河鲀魚”4.7噸,有效消除了食用野生河鲀魚致人死亡的食品安全隱患。舟山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對違法嫌疑人予以立案查處,并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五 金華查獲涉案2000萬有毒有害的“悍馬糖”案
2019年2月底,浙江省金華市市場監管局發現有人通過微信、淘寶等手段銷售一款聲稱來自馬來西亞的進口糖果(名為“悍馬糖”),聲稱具有保健功效、能有效提升男性性功能。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多種渠道購買樣品并開展檢測。經過排查,鎖定深圳及金華兩家淘寶網店銷售的“悍馬糖”產品,并把在售的5種“悍馬糖”產品送檢。經檢驗,確定含有他達拉非及其衍生物去甲基他達拉非的西藥成分,為有毒有害食品。
因案情涉嫌違法犯罪,金華市市場監管局隨即啟動行刑銜接機制,以成案移送方式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辦。經公安偵查發現,以深圳彭某翔為主共四個層級的犯罪網絡浮出水面。2019年10月金華市公安局聯合金華市市場監管局分別在廣州、深圳、東莞、揭陽、蘇州等地開展集中統一收網行動,共依法刑拘10人,搗毀生產、銷售窩點6處,現場查獲10個品種共計200余箱,總計非法添加藥物成份的有毒有害食品(糖果類)超2噸。經查,2010年以來,彭某翔等人向上家匡某采購“悍馬糖”,并通過淘寶、微信等網絡,將“悍馬糖”非法銷往浙江、江蘇、福建、上海、北京等20余省市,總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元。
案例六 杭州下城偵辦江某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豆芽菜)案
2019年6月,杭州市公安機關根據衛健部門通報的情況,會同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杭州市場上銷售的豆芽進行抽檢,發現市場上銷售的由某蔬菜有限公司生產的黃、綠豆芽均含有甲硝唑、恩諾沙星。2019年9月,杭州市公安局會同下城分局出動警力進行集中收網,抓獲該公司犯罪嫌疑人4名,現場查扣毒豆芽1500余公斤及大量非法添加物001粉(甲硝唑、恩諾沙星合成物),總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
案例七 瑞安偵辦張某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菜牛)案
2019年7月,瑞安市公安局接農業農村部門通報,在瑞安某活牛定點屠宰場查獲33頭菜牛體內含“瘦肉精”成分。該局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并先后在溫州、湖北、吉林等地開展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經查,2018年11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伙同他人,通過購買虛開的《檢疫合格證》等方式規避監管,從省外大量購進未經檢疫的問題菜牛到溫州瑞安宰殺后進行銷售,總交易額達上億元。
案例八 海寧偵辦張某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豬瘟肉)案
2019年9月27日,海寧市公安局接市衛生監督所傳遞線索,在海洲街道某農批市場攤位所售的豬心、豬肺和豬肝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10月10日、28日,海寧市公安局組織警力先后在嘉興、江蘇南通抓獲非法經營未經檢驗檢疫肉品的犯罪嫌疑人3名,扣押涉案豬副產品200余公斤。
案例九 嵊州偵辦特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白酒)案
2019年年初,紹興市公安局發現有一銷售假冒高檔白酒案件線索,立即會同嵊州市公安局開展偵查,并于1至6月先后組織了4次集中收網行動,在浙江省紹興、杭州及貴州貴陽、遵義等地,搗毀制假窩點2個、銷售門店倉庫8處,抓獲涉案人員30余人,查獲假酒生產設備1套、假冒飛天茅臺酒2400余瓶、涉案運輸車輛4輛,以及大量制假原材料,總涉案金額達6600余萬元。
案例十 臺州黃巖查處銷售含有禁用藥物的動物產品案
2019年4月10日-11日,臺州市黃巖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對高橋街道12家養殖場的鴨蛋進行抽樣。經檢測,其中有3家檢出氟苯尼考、甲硝唑,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4月26日,臺州市黃巖區農業農村局研究將該案線索向公安機關作了通報,并聯合開展調查。
經調查,在尤某養殖場現場有使用后的氟苯尼考空包裝罐;樣品復查中,檢出張某養殖場的獸藥產品和飼料添加劑中含有氟苯尼考和甲硝唑隱性成份;程某養殖場雖未檢出,但程某在執法人員首次進場調查時,未如實交代曾用過獸藥產品,導致事后因無產品及購買票據無法追查。
經公安深入偵查,當地法院最終判定尤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處罰4000元,無害化銷毀不合格鴨蛋;張某、程某各行政處罰3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