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4日訊 今后要讓這些急救設備真正在危難時刻發揮作用,還需要有更細更全的立法來撐腰。
據人民日報報道,12月23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大會審議。草案擬增加規定,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備、設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據介紹,像心臟驟停這樣的突發性疾病,需要在4分鐘內搶救,如果等待醫生或救援人員趕來,往往為時已晚。若此時周圍的人懂得急救知識,附近又有自動體外除顫器,就有可能為生命贏得一線生機。
今年3月份,在北京東單體育館內,一名男子在打籃球時突然心臟驟停倒地。幸好北京協和醫院的6名醫生也在同一場館運動,立即對倒地男子進行心肺復蘇,并用體育館配備的自動體外除顫儀(AED)對男子進行急救。該男子最終脫險。
日常生活中,因為缺乏急救設備或缺乏正確的急救知識而錯過最佳急救時間的悲劇時有發生。令人印象深刻的有,幾年前34歲的天涯論壇副主編金波在北京某地鐵站突然暈倒,搶救無效離世,后有專業人士分析,如果當時周圍配有AED,或許他的生命就能挽回。
令人遺憾的是,像AED這樣的急救“神器”,在絕大多數公共場所難覓蹤跡。統計數據顯示,公共場所每十萬人擁有的AED數量,我國只有0.2臺。即使是像上海、深圳這樣的一線城市,數量也少得可憐。上海是我國公共場所自動體外除顫儀數量最多的城市,總數約為1200臺,和龐大的人口數量比起來,覆蓋率仍然太低。
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相關部門此前不夠重視,導致一些公共場所管理者缺乏配備的動力和意愿;另一方面,民眾的急救意識本身比較薄弱,對此需求不強。
此次如果能通過法律來確立,用制度化進行完善,要求新建建筑或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備”,這一局面相信很快就能得到改善。
不過,這只是走出了關鍵的一步。今后要讓這些急救設備真正在危難時刻發揮作用,還需要有更細更全的立法來撐腰。
現實是,因為存在“施救不當”的法律風險,有的公共場所即便是配備了急救設備,也往往成了擺設。比如,在杭州蕭山機場問詢臺左側,有一臺由云林公益基金和綠城心血管醫院安放的AED被鎖在不銹鋼盒子中,長達兩年無人問津,原因便是大家遇見緊急情況更愿意報警,而不敢輕易嘗試它。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在法律中明確急救過程中的權責,解除施救者的后顧之憂。
如何通過制度化在全民中普及急救教育,也需盡早提上日程。據統計,我國民眾的急救知識普及率僅有1%,八成以上的公眾不會心肺復蘇。如果這一現象得不到改善,那么即便以后公共場所配備了急救設備,恐怕也不會用、不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