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不但需要扎實的標準化基礎知識,還要掌握豐富的專業技術知識。因此,若想編寫一項高質量的標準,應根據所編寫標準類型的特點和具體的內容,掌握支撐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礎性國家標準,以及相關專業領域的基礎標準。為較清晰地展示標準制修訂工作中需掌握和了解的標準體系。
支撐我國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基礎性國家標準體系由 5 類標準構成。即標準化工作導則、指南、編寫規則、特定內容的起草和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其中,GB/T 20000.1—2014《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 1 部分:標準化和相關活動的通用術語》、GB/T 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 1 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20000.2—2009《標準化工作指南 第 2 部分:采用國際標準》和 GB/T 20003.1—2014《標準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 1 部分:涉及專利的標準》是較為通用的標準。
一、GB/T 20000.1—2014 是從事標準化活動必須掌握的標準。它建立了標準化活動最基本的概念體系,嚴格界定了標準化與標準、標準化的目的、標準化文件與標準的分類、標準化文件的負責機構、標準制定過程、標準的協調及標準的應用等。
二、GB/T 1.1—2009是指導標準編寫工作最基礎的、首先應該遵守的標準,該標準具有普遍適用性,編寫任何類型的標準都應該遵守。GB/T 1.1 規定了編寫標準需要遵照的總體原則、標準的結構、標準起草與表述規則等。
三、GB/T 20000.2—2009 是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制定我國標準需要遵守的標準。它規定了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判定方法、采用國際標準的方法、識別和表述技術性差異和編輯性修改的方法、等同采用 ISO 和 IEC 標準的國家標準編號方法,以及國家標準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標示方法等。
四、GB/T 20003.1—2014 是確立在標準制修訂過程中處理涉及專利問題所遵守的特殊程序的文件。它規定了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涉及專利問題的處置要求,包括必要專利信息的披露、必要專利實施許可聲明、相關信息的公布、會議要求、文件要求等,同時規定了標準制修訂的各個階段處理專利問題所應遵守的特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