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全面推進“雙隨機、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團體、企業標準隨機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部署,近年來,全國各地各級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了團體和企業標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工作,通過資料梳理,基本做法及相關建議如下。
一、結合地方實際,確定監督抽查工作路徑
一是統一確定抽查對象。以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和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數據為基礎,確定年度抽查對象數據庫,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按抽查比例抽取檢查對象。二是合理確定抽查分工。抽查對象由省或市市場監管局統一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系統進行抽取,按團體和企業標準的市場主體登記管轄,分發至各團體、企業主體登記機關的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檢查,既分解了任務和檢查經費壓力,同時屬地監管責任得到了落實。三是自主確定檢查人員和方式。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自行確定檢查人員的匹配方式,檢查方式即標準業務工作人員自查、委托標準服務機構或專家評估,也由各地自行確定。同時為保證抽查工作質量,省局規定抽查結果報上級復審后,方可錄入公示。
二、搭建監管平臺,探索抽查工作系統平臺對接應用
一是市場監管局牽頭建設了“雙隨機、公開”監管平臺,為完成團體和企業標準抽查提供技術支撐,實現了團體和企業標準抽查在內的檢查對象抽取、人員匹配、任務派發、部門信息推送共享、省市縣三級聯動的運用。二是探索企業標準抽查工作在“雙隨機、一公開” 監管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關聯應用,形成了行政檢查和業務改正工作的接續閉環,為國家層面相關平臺聯網應用進行了探索、積累了經驗。
三、強化結果公示,實現抽查信息的歸集共享
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將企業標準檢查結果錄入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同時推送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統一歸集到企業名下。對團體標準檢查結果在門戶網站公開的同時,抄送團體組織登記管理部門。同時,也發現抽查對象數據源獲取單一、相關系統平臺關聯性不夠、監督抽查結果公示應用認識不一等問題。
為此,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建議將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事項納入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市場主體年報的范圍,增加獲取團體和企業標準監督抽查數據源途徑,借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這一社會誠信體系重要支撐平臺,將企業標準歸集其名下,有利于標準化工作開展和部門管理,實現社會共治。二是建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與與企業標準公共服務平臺和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網進一步融合,并與各省開發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聯網,形成企業標準填報、公開、抽查公示、業務處理互為補充、智能互動。三是建議市場監管總局將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所依據的標準,納入到企業標準監督抽查的范圍。因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是市場主體,各市場主體對制定或執行標準而言并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