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標準為浙江省品牌建設聯合會(以下簡稱“省品聯會”)組織制定的針對具體產品的團體標準,其定位和內涵應符合DB33/T 944.1《“浙江制造”評價規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規定,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國內一流、國際先進”,即國際上沒有同類產品的,應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國際上有同類產品的,應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省品聯會在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堅持要求公開、征集公開、流程公開、文本公開、結果公開的“五公開”原則,統一負責“浙江制造”標準的立項、組織制定、審評、批準發布和復審等工作。
省品聯會應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立項論證細則》,按規定組織有關專家,對提交的“浙江制造”標準立項建議進行評估。對通過評估的立項建議,省品聯會分批次發布“浙江制造”標準制定計劃。標準制定計劃包括項目編號、標準名稱、標準牽頭組織制定單位等內容。
“浙江制造”標準研制采用“省品聯會+牽頭組織單位+標準研制工作組”的模式,由省品聯會主導標準立項、審評和發布以及過程監督管理,標準牽頭組織制定單位(以下簡稱“牽頭單位”)負責標準制定過程技術指導,標準研制工作組負責標準具體的制定工作。
省品聯會應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研制細則》,牽頭單位按規定開展啟動、研討、征求意見等工作,并向省品聯會提報相應材料。
已立項的標準宜當在制定計劃發布后6個月內完成研制。如需延期,牽頭單位可向省品聯會提出書面的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已批準發布的“浙江制造”標準,文本由省品聯會在官方網站上全文公布,供社會免費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