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標準化,就會固化地想起ISO標準和國家標準中對其的定義:“為了在既定范圍內實現最佳秩序,促進共同效益,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確立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以及編制、發布和應用文件的活動。”(GB/T20000.1-2014)可以看出,追求既定范圍內的最佳秩序,是標準化工作的首要目的。一、理解最佳秩序,首先要對秩序做出解釋乘坐公共汽車要排隊,醫院看病要掛號,民航飛機要按照既定航道飛行,股市要按照既定時間開市修市,這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接觸到的,觸手可及的秩序。秩側重于有條理、不混亂;序側重于有先后、不顛倒。秩序通常被用來描述整齊、有條理、穩定、具有可延續性的一種狀態。一般而言,秩序可以分為自然秩序和社會秩序。自然秩序由自然規律所支配,如日出日落,月缺月圓等;社會秩序由社會規則所構建和維系,是指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過程中形成相對穩定的關系模式、結構和狀態。鑒于人力對自然秩序的影響目前還較為渺小,我們所關注的還是主要在社會秩序上。既然社會秩序形成于人們的社會交往,那么影響社會秩序的因素就錯綜復雜,即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宗教、風俗、教育、家族、種族等因素,也包括這些因素之間因交叉或混合而產生的更加紛繁復雜的影響。二、什么是最佳秩序呢?“最”表示的是頂級,沒有比其再高或再好的意思。那么“最佳”,就是實現了終極目標,是頂級狀態。是各項工作、活動所不懈追求的目標。但現實中卻并非能夠真正追求到所謂的“最佳”,這個階段或環境下的“最佳”到了另一個階段或是另一個環境也可能成為“最差”。因此,對“最佳”理解,應當將其放在一定的范圍、時限內,這也符合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標準化作為對事物系統發展進行規范的過程,是相對的,即標準與非標準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因此,可以說標準化是一個否定之否定的過程。那么標準化所追求的“最佳秩序”應是在這一過程中某一階段的秩序最佳。當標準化朝著更高層級邁進時,此時的“最佳秩序”就非彼時的“最佳秩序”了。因此,可以說沒有“最佳”,只有“更佳”。“最佳秩序”應當是標準化工作的理想狀態,是標準化工作一直追求的目標。三、既然“最佳秩序”像是空中樓閣,是不是就可以放棄了呢?答案當然不是的。應當看到“最佳秩序”后面隱藏的更深的利益目標,那就是人的利益。不論是制定標準、實施標準,還是是否實現最佳秩序,其最終的目的都是使人參與的各項活動、工作盡最大的可能實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運轉,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不會被歪風邪氣、違反公序良俗等行為所損害。因此,處在一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中的標準化工作,其追求的“最佳秩序”是要與所處的實際社會情勢相符合,要與當時的人的認知水平和程度相符合。一定時期內的標準化工作應當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宗教、風俗、教育、家族等因素入手,通過合理規范,科學適用,盡最大的可能實現秩序的最佳。通過在不同領域、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實現乘坐公共汽車時再也不會蜂擁而上,都自覺排隊;醫院看病時再也沒有黃牛倒號,都按需掛號;股市炒股時,都能夠按照股市交易的既定規則和市場金融規律進行,再也沒有幕后黑手等等,這樣也會使得標準化工作契合實際,真正能夠滿足人的發展之所需,真正實現所謂的“最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