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共118條,除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外,對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提出了102條要求。主要內容包括等級劃分與標志、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與條件、等級評定、規范性附錄等。標準將養老機構分為5個等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等級標志由五角星圖案構成,等級越高,表明養老機構綜合服務能力越高。
同時,明確了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應滿足的基本要求和條件,包括養老機構有效執業證明、工作人員應具備的要求或資源、空間配置、運營管理與服務、各個等級的養老機構應同時滿足的條件。這些基本要求和條件,主要來自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養老機構在服務過程中安全性的基本要求,是養老機構申請等級評定的“起跑線”。該項國家標準又通過規定各等級養老機構應滿足的入住率、服務提供、人員配比與資質以及硬件設施的要求,為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申請劃定了差異性門檻。
特別要注意的是:在國家標準《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的規范性附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內容與分值”中,詳細闡釋了養老機構等級評定的主要內容。評定的總分1000分,包括環境120分、設施設備130分、運營管理150分和服務600分。
其中,環境的評價內容從交通便捷度、周邊服務設施、公共信息圖形標志等7個方面提出要求;設施設備的評價內容從居室、衛生間及洗浴空間、就餐空間、洗滌空間、康復空間等13個方面提出要求;運營管理的評價內容從行政辦公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管理等7個方面提出要求;服務的評價內容則從出入院服務、生活照料服務、膳食服務、清潔衛生服務等13個方面提出要求。不同等級的養老機構在這些評定內容的要求均有區別,養老機構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向評定機構提出參與評定的申請。二、實施指南與國家標準之間的配套關系
作為《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配套的操作指引,《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國家標準實施指南(試行)的結構與標準中的“評定內容與分值表”保持一致,共分為4個部分566項評定細則。對服務質量與風險防范的要求貫穿于實施指南的各個部分,如環境部分對送醫安全、室內無障礙安全均做了規定,設施設備部分明確了消防設施的要求,運營管理部分為安全管理設置了26個評定項,服務部分則對各類服務設置了238個評定項。同時,實施指南的制定充分考慮了標準中的大分值評定內容,如“院內無障礙”總分50分,對應47項評定細則;服務管理總分30分,對應20項評定細則;安全管理總分30分,對應26項評定細則;生活照料服務總分120分,對應33項評定細則。
三、養老機構應關注哪些?做哪些準備?
按照《民政部關于加快建立全國統一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137號)要求,到2022年,全國統一的養老機構等級評定體系基本建立,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有新提升,公眾對養老服務的安全感、滿意度進一步提高。目前,全國各地已逐步開展這一工作。養老機構從現在開始,就需要在環境、設施設備等硬件配備上,逐一對標,評估出哪些還可以進行改造提升。在運營和管理中需要不斷加強院內標準體系和服務流程建設,參加行業相關培訓,掌握政策導向和行業動態,并持續加強院內各項標準流程的培訓、實施和評價改進工作。
養老機構的環境好了,服務質量上去了,評定等級自然也就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