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1月19日訊(記者 王世琪 通訊員 沈雁) 浙江省升級進口冷鏈食品管控。日前,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進一步落實秋冬季冷鏈食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根據《通知》,浙江所有首站經營者銷售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以及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的消毒證明,并通過“浙冷鏈”系統賦碼入庫。對未加貼“冷鏈食品溯源碼”的進口冷鏈食品,本省進口冷鏈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到不采購、不銷售、不使用。
據了解,首站經營者上傳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進口冷鏈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和進口冷鏈食品外包裝消毒證明均可作為下游生產經營單位查驗留存的憑證。
《通知》要求,涉及冷鏈食品生產、裝卸、運輸、貯存、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調整和更新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