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的原則一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二是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針、政策的要求;三是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要求;四是滿足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和保護動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的要求;五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環境,合理利用資源和節約能源;六是保證產品質量和”品安全;七是完整反映產品的質量特征和功能特性。二、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的目的與要求(一)產品標準是產品質量的技術保障。產品標準是企業(組織)技術經濟能力的綜合反映。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主要表現為質量之爭,即技術經濟能力的較量。對產品來講,其質量的技術指標主要反映在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使用性、壽命以及外觀等方面。產品標準不僅客觀地反映了上述技術指標的基本要求,而且對實現上述指標的要求所進行的試驗、檢驗方法、手段以及規則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這不僅反映了產品質量在技術上的成就,也為企業的管理工作明確了目標,為產品質量水平的評定提供了技術依據,對提.高產品質量既有保證作用,又有促進作用。(二)產品標準是優化生產秩序的內在需求。質量管理和標準化都是現代化生產的產物.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質量管理概念一出現便和標準化有機地結合起來,質量管理過程就是標準制定和貫徹的過程。產品標準化是標準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改善企業管理、提高工藝水平、確保產品質量、保持性能先進、取得經濟效益的有效手段。企業以生產產品為主.其一切生產技術活動都為“產品”這個中心服務。所以,產品標準化程度的高低.對企業的各項生產技術工作都有直接影響。不對產品的品種規格合理優化、簡化.勢必會出現品種繁雜、規格混亂的狀況。因此,運用簡化原則和合理分檔的方法,將產品型式、基本參數、尺寸以及結構等作出合理規定.以協調同類產品之間及配套產品之間的關系實現產品品種的系列化.既能使企業保持有序地組織生產.又能滿足社會生產和顧客的需求。(三)產品標準是提高效益的重要條件。產品標準在規定各項指標時.不但要考慮生產技術的進步.而且要對企業生產的狀況、顧客的需求和國家、企業的綜合效益充分加以考慮,使企業在保證產品質量,滿足顧客需求的前提下所付出的成本最低.使顧客在使用、管理和維護產品時所發生的費用也最低。(四)產品標準是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核心。企業開展標準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產品質量;打展產品品種,增強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為了實現這些目標,除制定產品標準外.還需要制定一系列與其有關的基礎標準、方法標準以及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標準。這些標準的生制定繞產品標準展開,都是為了產品標準順利執行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如企業圍繞產品標準所制定的設計、工藝、工裝、外購件、原材料和試驗、檢驗標準,以及各種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和生產管理等方面的標準,都是為了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產品標準而規定的。(五)產品標準是滿足顧客要求的保證。在采購過程中,產品標準是采購人員進行采購時對供方控制的技術依據。在銷售過程中,產品標準是簽訂合同的依據。發生質量糾紛時,應依據產品標準進行洪理。在開展國際貿易方面,采用國際標準是消除國際貿易方面的壁壘的措施。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結合,能使組織證實有能力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能不斷地增強顧客滿意度。正確反映市場需求是制定產品標準核心問題,也是產品標準的靈魂。三、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一般步驟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一)確定適用的產品標準。企業在組織產品生產前,可按下列方式之一確定適用于自身特定產品的產品標準:檢索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選擇適用的文本作為企業產品生產的依據;如無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企業可根據情況制定適用的產品標準,作為產品生產的依據;即使已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但希望生產出比其技術指標更嚴、質量要求更高的產品,企業也可適時制定適用于自己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二)制定產品標準。
1.在產品的研制試驗和設計試制階段,應依據“能確切反映市場需求、令顧各滿意的產品”進行產品的研發,并擬定產品標準方案(草案),并按此方案試制,擬定產品標準方案(草案)時,可對同類產品標準進行檢索,收集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相關信息,盡量參照國際或國外先進的相關標準。2.新產品在小批試制后,產品標準(草案)是新產品定型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3.產品通過鑒定后,應進--步修改完善產品標準并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部門或有 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4.批量投產后,產品標準則是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
5.應定期對企業產品標準進行復審.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三)產品標準復審報告。產品標準復審后,企業應及時向受理備案部門報告復審結果。復審中如有修訂應重新備案。(四)選擇產品標準中性能指標的原則。1.目的性原則。產品的大部分特性由產品的設計和工藝作出了規定,標準規定的產品特性(即技術內容)僅是產品特性的一部分。因此,必須根據制定標準的目的,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必需的技術內容在標準中加以規定。為了實現所制定標準的目的,原則上應根據性能特性規定要求,給技術發展最大的自由度。2.可檢驗性原則。標準應規定那些能被檢驗,從而可通過檢驗得到證實的特性。有些要求過于空洞;沒有具體內容或根據目前的技術水平無法證實,則不要在標準中加以規定。標準不應使用形容詞,以增加標準的可操作性。3.可判定性原則。該項指標被檢測并確定后,應能對最后反應產品屬性的某性能作出直接判定。企業制定產品標準是一項技術復雜、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它直接關系到國家、企業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企業產品標準是一種技術規范,是組織生產的依據,要實事求是。四、企業產品標準的要素(一)規范性一般要素。1.標準名稱。為必備要素。應置于范圍之前。標準名稱應簡練并明確表示出標準的主題.使之與其他標準相區分。標準名稱不應涉及不必要的細節。必要的補充說明應在范圈中給出。標準名稱應由幾個盡可能短的要素組成.其順序由一般到特殊。起草標準名稱的詳細GB/T 1.1-2020附錄。2.范圍。為必備要素。應置于標準正文的起始位置。范圍應明確界定標準化對象和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由此指明標準或其特定部分的適用界限。必要時,可指出標準不連用的界限。如果標準分成若干個部分,則每個部分的范圍只應界定該部分的標準化對象和所涉及的相關方面。范圍的陳述應簡潔.以便能作內容提要使用。范圍不應包含要求。3.規范性引用文件。為可選要素。它應列出標準中規范性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單;文件清單中,對于標準條文中注日期引用的文件,應給出版本號或年號(引用標準時,給出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號)以及完整的標準名稱;對于標準條文中不注日期引用的文件,則不應給出版本號或年號。規范性引用文件清單應按照規定的引導語引出。(二)規范性技術要素。
1.術語和定義。為可選要素。它僅給出為理解標準中某些術語所必需的定義。術語宜按照概念層級分類和編排,分類的結果和排列順序應由術語的條目編號來明確,應給每個術語一個條目編號。對某概念建立有關術語和定義以前,應查找在其他標準中是否已經為該概念建立了術語和定義。如果已經建立,宜引用定義該概念的標準,不必重復定義;如果沒有建立,則“術語和定義”一章中只應定義標準中所覆蓋的概念,以及有助于理解這些定義的附加概念;如果標準中使用了屬于標準范圍之外的術語,可在標準中說明其含義,而不宜在“術語和定義"一章中給出該術語及其定義。2.分類、標記和編碼。為可選要素。它可為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建立一個分類、標記。3.符號、代號和縮略語。為可選要索。它給出為理解標準所必需的符號、代號和縮略語清單。除非為了反映技術準則需要以特定次序列出,所有符號、代號和縮略語宜按以字母順序列出。4.要求。為可選要素。它是企業產品標準的核心內容,應包含下述內容:一是直接或以引用方式給出標準涉及的產品過程或服務等力面的所有特性;二是可量化特性所要求的極限值;三是針對每個要求,引用測定或檢驗特性值的試驗方法,或者直接規定試驗方法。要求的表述應與陳述和推薦的表述有明顯的區別。該要素中不應包含合同求(有關索賠擔保、費用結算等)和法律或法規的要求。5.規范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標準正文的附加或補充條款。(三)資料性補充要素。1.資料性附錄。為可選要素。它給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標準的附加信息。資料性附錄可包含可選要求。例如,一個可選的試驗方法可包含要求,但在聲明符合標準時,并不需要符合這些要求。2.參考文獻。為可選要素。如果有參考文獻,則應置于最后一個附錄之后。文獻清單中每個參考文獻錢應在方括號中給出序號。3.索引。為可選要素。如果有索引,則應作為標準的最后一個要素。電子文本的索引宜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