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標準化的原理和方法引入營商環境這樣一個系統工程中,首當其沖是要建設先進適用的營商環境標準體系。近年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加強營商環境標準體系建設作為重要任務之一。優化營商環境的總體目標是實現營商環境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促進高端要素、創新資源和社會資本流入和聚集,推動高質量發展。營商環境標準體系的基本要求,是要緊密圍繞上述總體目標,并且要貫徹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具體來說,營商環境標準體系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建設。一、營商環境通用基礎標準體系通用基礎標準體系是優化營商環境過程中普遍使用的、具有廣泛指導意義的規范性文件,是構建實施營商環境標準體系時應遵守的基礎標準合集。從營商環境的基本特征來看,應涵蓋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術語標準,包括商事制度、市場運行、招商引資、行政審批和國際貿易等營商環境相關的專業術語標準;二是數據標準,包括營商環境中各類經濟和社會指標等數據的分類、收集、統計、分析標準 ; 三是信息標準,包括營商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應用和管理標準以及信息共享、電子政務、電子監管等相關標準;四是基礎設施標準,包括商用建筑、產業園區、創業園區以及交通、水電、通信等基礎設施的通用要求;五是環境標準,包括城市的空氣、綠化、水質、環衛等生態環境和市容市貌的通用要求;六是安全標準,包括城市治安管理、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化解以及財產保護、職業健康等保障營商環境安全的標準;七是基本運行標準,包括市場準入與退出、公平競爭、審批服務、投融資行為、跨境交易等基礎規則;八是評價標準,參考世界銀行提出的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結合我國國情進行調整、豐富和完善,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標準。二、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標準體系政府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主體,在推進“放管服”改革過程中的核心和關鍵在于“服”,也就是開展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市場主體提供精準高效的服務。市場主體作為一種組織,存在特有的生命周期,蘊含其誕生、成長、壯大、衰退和死亡的過程。市場主體所處生命階段不同,其服務需求也不同。因此優化營商環境需要政府針對各階段市場主體的需求,為其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結合國內外有關學者的研究,筆者將市場主體生命周期分為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個階段,以此為依據構建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標準體系。一是初創期。應重點圍繞市場主體開辦提供服務,制定創業指導、風險評估、創業融資以及企業注冊登記、財產登記、水電接入、經營資質審批、用地許可審批等服務標準。二是成長期。應重點以推動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為目標提供服務,制定投資項目審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知識產權審查、人事社保、法律服務、檢驗檢測以及信息服務等服務標準。三是成熟期。應重點以保護企業平穩運行為核心提供服務,制定品牌提升、獎勵申報、科技創新與推廣、投資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公共資源交易、涉外服務以及稅務服務等服務標準。四是衰退期。應重點針對暢通市場主體退出通道提供服務,制定財稅清算、企業注銷登記以及善后處理等服務標準。三、市場監管標準體系公平競爭是有效發揮市場機制的前提。只有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才能吸引市場主體加入其中,充分激發市場的活力和創造力,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核心內容,其最終目標是實現市場自發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在“放管服”改革中,“管”是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保障。筆者認為應以公平競爭為核心理念構建市場監管標準體系,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反壟斷標準,圍繞特定領域制定反壟斷指南;二是反不正當競爭標準,重點制定反賄賂、反虛假宣傳以及監督檢查等相關標準,三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標準,制定社會信用的采集、評價、管理和應用等相關標準;四是政務公開標準,圍繞政務公開的要求、范圍、程序、目錄等要素制定標準;五是交易行為管理標準,制定線上線下交易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流程等相關標準;六是市場糾紛管理標準,圍繞市場糾紛的介入、調解和裁決全流程制定標準;七是合同監督標準,在重點領域制定標準化的合同范本、合同條款并制定合同行為規范;八是行政處罰標準,規范行政處罰目錄清單、設定依據、處罰方式等內容;九是行政執法標準,制定行政執法職權公示、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等相關標準;十是市場運行監測標準,構建市場運行重點監測指標體系并制定相應的分析方法及處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