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以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條例》表決現場
促進數字經濟立法,在全國首開先河,這是我省推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里程碑事件。當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第一時間在杭州召開立法新聞發布會,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丁祖年介紹了《條例》有關立法情況,省經信廳副廳長厲敏就《條例》宣貫落實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現場
2018年底,省經信廳成立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牽頭起草《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草案);2019年完成草案送審稿并報送省政府;今年6月,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人大常委會分別于7月、11月、12月三次審議。
《條例》緊密結合浙江實際,把近年來我省深入推進數字經濟“一號工程”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好制度提升入法,并結合國內外數字經濟發展新變革、新趨勢、新現象作出多項前瞻性制度設計,從法律制度層面搭建了我省數字經濟“一號工程”的“四梁八柱”。
《條例》共分9章62條,首次在法律制度層面對數字經濟作出明確界定,對“數字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兩大支撐,“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治理數字化”三大重點,以及激勵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相關規定。這部重要創制性法規的出臺,為促進我省數字經濟“一號工程”高質量發展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范和立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