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國外標準化組織機構有哪些?
主要包括國際標準組織、區域標準化組織、國家標準化機構和世界范圍內有影響力的標準化組織或機構:
(1)國際標準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ISO承認的其他國際標準組織。
(2)區域標準化組織: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信標準學會(ETSI)、歐洲汽車制造商協會(ACEA)、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非洲地區標準化組織(ARSO)等。
(3)國家標準化機構:美國標準學會(ANSI)、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英國標準學會(BSI)、德國標準化學會(DIN)等。
(4)世界范圍內有影響力的標準化組織或機構:美國材料與試驗協會(ASTM)、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美國石油學會(API)、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VDE)等。
31、國際標準化活動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和方式?
綜觀國際標準化活動的發展歷程以及各類標準化機構和相關機構的特點,可以看出,國際/區域標準化活動主要有如下內容和方式:
(1)研究、制定和發布國際標準。研究、制定和發布國際標準是大多數標準化機構的主要活動方式和內容。ISO、IEC、ITU、CEN、CENELEC等組織每年的主要工作就是制定國際標準和區域標準,由這些主要的國際標準組織和區域標準化組織制定的標準已經達到數萬個。ISO、IEC為規范制定和發布國際標準活動,專門制定了ISO/IEC技術工作導則,作為國際標準制定過程必須遵守的規則,也是各成員國參加制定ISO/IEC標準必須遵守的“游戲”規則。
(2)促進國際標準的應用,為標準的推廣采用提供條件。國際標準是科學技術成果,是全世界參與國家的成千上萬的標準工作者的智慧結晶。國際標準只有被采用了才能發揮其應用的作用。ISO、IEC、ITU和區域標準化組織都采取措施,運用多種途徑和方法大力宣傳國際標準和推動國際標準的應用。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開展“世界標準日”活動;堅持把國際標準作為WTO成員共同遵守的原則;把應用國際標準與合格評定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國際標準用戶聯盟作用。
(3)協調各國/各地區的標準化活動。國際標準化的發展和標準化組織或機構的迅速增加,使得全球范圍的標準化活動出現矛盾交叉,需要進行協調和統一,包括ISO、IEC、ITU之間的協調,三大組織與其他國際標準組織之間的協調,國際標準組織與區域標準化組織之間的協調。通過相互參與對方活動和簽署雙邊和多邊標準化合作協議等方法來實現目的。
(4)舉辦國際標準化論壇和培訓班,研討、交流有關標準化事宜。
32、社會團體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形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明確規定:國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結合國情采用國際標準,推進中國標準與外國標準之間的轉化運用。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
一直以來,國家標準委和各地方標準化部門積極支持各方面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2015年3月,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出臺了《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活動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2015年第36號公告),浙江省、江蘇省、四川省、深圳市等出臺了地方的相關政策。
社會團體由其性質所決定,在參與標準化活動時與行業技術機構和龍頭企業有一定差別。具體來講,社會團體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方式有:
(1)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與交流。與本團體業務相關的國際、區域組織和國家標準化機構建立聯系,開展雙邊、多邊合作和交流,暢通標準化合作渠道,推動簽署標準化合作協議,組織實施標準化合作項目,積極推進標準互認,促進人員的標準化合作交流。
目前,區域標準化合作和論壇活動比較活躍,如東北亞標準合作會議,中歐、中德等雙邊合作,標準聯通“一帶一路”行動倡議,或各行業開展的“一帶一路”相關活動,社會團體可以聯系國內承辦單位,報名參加。
國際標準化案例:國際質量創新大賽《評審準則》是國際通用的質量創新項目評審標準。該競賽由芬蘭質量協會創立,逐漸擴大至瑞典等18個國家。中國質量協會2015年加入該活動,歷經一年多的時間組織專家從事研究轉化工作,于2016年8月發布中國質量協會團體標準T/CAQ 10202—2016 《質量創新項目評價準則》,同時成功舉辦首屆全國質量創新大賽。T/CAQ 10202—2016 《質量創新項目評價準則》在中國的推廣可以使企業獲得質量創新專家的專業評價,項目間質量創新方法和工具的對比,從而提升企業的創新水平和競爭力,擴展企業的創新視野,提升國際聲譽。
(2)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國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社會團體可以按照《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活動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適當方式參與到國際標準制定中去,一般需要與國內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或分會對口單位(一般為國內對口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建立聯系,通過其參加ISO、IEC國際標準組織標準制定或相關活動。
(3)承擔國際標準組織的領導職務和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機構的領導職務。社會團體可以按照《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活動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和渠道爭取擔任國際標準組織的主席和技術委員會的主席、秘書;也可以根據自身能力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技術委員會、分會的秘書處工作。
(4)中國標準與國外標準間的應用和轉化。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對此有相應的工作規劃和任務安排,社會團體應當按照規定主動開展與行業相關主要貿易國家之間標準的互認工作。
33、如何參與國外標準化組織(如UL、ASTM)的標準化工作?
原則上國內社會團體可以直接參與國外標準化組織的標準工作組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國外標準化組織會根據各自的章程受理申請,且這個過程是公開透明的。聯系其駐華辦事處或者網站即可了解相關入會事宜。
34、外商投資企業如何參與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
與國內企業有何不同?
2017年11月,國家標準委、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出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國標委綜合聯〔2017〕119號),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團體標準化工作,可根據社會團體的實際,參照適用該意見。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不包括境外企業或其他境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可參考該意見。
外商投資企業主要享有以下權利:
(1)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參與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和國家標準外文版翻譯工作,也可以在標準立項、征求意見、標準實施等過程中提出意見和建議。
(2)標準制定應當依法依規保護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涉及外商投資企業專利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涉及專利的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3)外商投資企業代表可以作為委員或觀察員參加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包括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等),按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等要求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4)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標準化服務,提供標準咨詢、標準信息交流、標準比對分析、標準跟蹤研究等方面服務。
(5)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按照《參加國際標準化組織IS0)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化活動管理辦法》的規定,參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相關活動。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國際標準化雙(多)邊活動中發揮橋梁作用,開展標準化合作交流,提高中國標準國際化水平。
同時,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國標準化工作,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應當切實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相關工作要求和保密規定,不得借助參與標準化活動從事不正當市場競爭行為、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