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團體標準需要復審嗎?
復審周期為多長時間?
建議社會團體在團體標準發布實施后持續開展標準實施情況跟蹤和適用性評估,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相應管理辦法。一般標準的復審周期不超過5年,如果標準中涉及的專利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對標準進行復審。可結合政策導向、行業發展、技術進步、社會需求等因素開展復審工作。
42、團體標準化工作的經費一般從哪里來?
團體標準的經費來源主要為本社會團體的標準專項經費、贊助、集資,或對團體標準使用者以不同的形式收取包括培訓、資料、文本等在內的經費。
為鼓勵和支持團體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政府部門可對團體標準相關工作給予經費等支持政策。
43、團體標準的發布渠道、發布范圍、發布內容以及發布程序是什么?
(1)團體標準的發布渠道除了在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進行公示外,一般還應在社會團體官方網站或媒體上,以社會團體正式公文的形式發布。
(2)團體標準的發布范圍至少為社會團體內,即團體成員間。
(3)團體標準的發布內容至少為團體標準的名稱、編號、主要技術內容,涉及專利的,還應當公開標準涉及專利的信息。
(4)團體標準的發布程序應該按照社會團體自行規定的程序要求進行。
44、團體標準發布流程是什么?
團體標準發布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1)社會團體標準化決策機構審批;
(2)發放團體標準編號;
(3)發布團體標準公告;
(4)在標準信息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標準的有關信息;
(5)團體標準出版發行;
(6)團體標準項目資料歸檔完畢。
45、團體標準發布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團體標準發布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團體標準名稱、標準編號、實施日期、社會團體名稱、發布日期;社會團體可自愿選擇是否隨附發布公告/通知(紅頭文件)、團體標準全文/主要技術內容。
46、團體標準發布時,是否需要全文公開?
按照《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第十六條的有關要求,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公開其團體標準的全文或主要技術內容。因此,在發布團體標準時,社會團體可自愿選擇是否公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