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篇(1)
35、社會團體的標準化工作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社會團體的團體標準化工作包括: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其他團體標準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本社會團體的標準化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2)組織團體標準的制修訂、實施;
(3)與相關社會團體發布的標準及國家、行業標準等進行協調;
(4)推動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團體標準化工作;
(5)推動團體標準的國際化;
(6)在標準化方面提供服務。
36、什么情況下宜制定團體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準。
通常認為,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考慮制定團體標準:
(1)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可以制定團體標準;
(2)為促新技術產業化、市場化,可以制定團體標準;
(3)為了引領產業和企業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的競爭力,可以制定高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
(4)協調相關領域上下游產業,就關鍵共性方面,可考慮制定團體標準;
(5)行業內行規性、自律性的管理類、指導類、評價類技術規范,可考慮制定團體標準。
37、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需要什么樣的負責組織?
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一般應當由具有以下功能的負責組織進行:
(1)標準化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團體標準化的戰略規劃,對與團體標準化活動相關的政策、制度和標準化文件的通過等進行決策;
(2)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制定團體標準化工作的各項政策和制度;管理和協調團體標準化工作,處理有關團體標準的制定程序、編寫規則、知識產權管理等具體事項以及標準制定中出現的爭議;開展與其他標準化機構的聯絡;根據團體不同領域建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標準化技術組織,確定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工作范圍等;
(3)標準編制機構,負責起草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工作計劃,完成具體標準的起草并就標準技術內容達成協商一致等。
38、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需建立什么樣工作機制?
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一般應當建立以下幾項工作機制:
(1)標準化工作決策機制,包括宗旨、戰略、中長期規劃、階段性重點方向和領域、人員專家戰略、標準實施運營規劃規則等;
(2)會議組織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對標準制定、實施中的會議進行規范,規定召開的頻率、方式、參會人員及組織召開會議的要求;
(3)申訴和反饋機制。明確社會公眾和團體成員的申訴權限、申訴內容、申訴渠道、申訴程序等要求,明確對申訴的反饋的時限、內容、程序等要求。對不屬于或超出社會團體職責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訴方向有權的機關提出;
(4)聯絡機制。為了協調社會團體成員之間和其他相關行業標準化相關機構開展標準化工作,例如協調標準制定過程出現的沖突、爭議、重復等問題;參與國內外標準化相關機構標準化活動,應當建立聯絡機制,包括但不限于互派聯絡員等。
39、社會團體標準化工作文件包括哪些?
《團體標準管理規定(試行)》(國質檢標聯[2017]536號)第七條規定,社會團體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應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和標準知識產權政策,明確團體標準制定、實施的程序和要求。所以建議開展團體標準化工作的社會團體,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關工作文件。例如,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制定了《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程序》《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編寫規則》《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涉及專利的政策》《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信息公開制度》《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質量評價制度》《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工作組管理辦法》《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轉化的管理制度》《中國實驗動物學會團體標準版權管理辦法》等多項工作文件。
40、參與團體標準起草的單位至少為幾個?
目前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對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數量進行規定,但團體標準作為協調一致的產物,應當由利益相關方組成的編制機構承擔標準的編制。利益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公共利益相關方等。建議由多個單位參與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