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月6日,《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總局令第25號)公布,規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發布后實施前,企業可以選擇執行原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新強制性國家標準。二、2月12日,農業農村部制定了《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提出: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三、2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支持復工復產十條”,提出:對依據國際標準生產,且相關國際標準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強制性國家標準安全要求的,允許在國內生產銷售。四、2月15日,中關村管委會發布了《中關村示范區國際標準化工作行動方案(2020—2022年)》,圍繞加強國際標準儲備與制定、打造“中關村標準”國際化品牌、優化國際標準化發展環境三大方面出臺了16項舉措。五、3月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教育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國工程院 6部門聯合印發了《增材制造標準領航行動計劃(2020-2022年)》,提出:開展增材制造企業標準“領跑者”工作。六、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16號),要求“在2020年底前,對依據出口目的國標準生產且相關標準技術指標達到我國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出口產品,因疫情影響轉內銷的,允許企業作出相關書面承諾,通過自我符合性聲明的方式進行銷售,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七、7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要求“支持外貿企業出口產品轉內銷,推行以外貿企業自我聲明等方式替代相關國內認證,對已經取得相關國際認證且認證標準不低于國內標準的產品,允許外貿企業作出符合國內標準的書面承諾后直接上市銷售,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八、8月19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了《2020年度實施企業標準“領跑者”重點領域》(2020年第38號公告)。九、9月4日,印發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的實施意見>的公告》(2020年第39號)。2020年年底前,允許企業以自我聲明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方式進行銷售。相關企業可通過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或以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產品包裝等形式對產品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作出聲明。十、9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印發,提出:加快培育企業標準“領跑者”。十一、9月11日,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李克強總理在講話中提到:實施標準“領跑者”制度。十二、10月16日,首批糧油產品企業標準“領跑者”名單在世界糧食日和全國糧食安全宣傳周廈門主會場活動開幕式上公布。十三、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正式施行,要求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內容中包括:銀行、支付機構對該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所執行的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