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的首要任務和關鍵所在。從公共品屬性和市場失靈理論角度來看,公共服務等同于公共品,而基本公共服務通常是指純公共品或絕大部分效益外溢的產品,是公共服務中“純度”最高的部分。由于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消費的非競爭性,基本公共服務必須由政府干預、主導提供,其中,標準化關乎到供給效率,而均等化關乎到供給公平。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總體均等,以標準化手段推進均等化實現成為一種理性選擇。一、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標準”概念起源于工業管理,是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隨后被推廣至政府管理、社會治理領域。特別是新公共管理理論強調將企業生產管理的科學方法引入公共服務領域,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通過公共服務的標準化提升公共服務的品質,極大地促進了政府公共服務標準化的發展。作為公共服務理論和標準化理論相結合的產物,公共服務標準化是對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同維度給出一個量綱值,更重要的是在于其動態的提供機制和實現機制,它用技術手段傳達了公平性、公益性等價值屬性,從而成為國家治理的重要實踐手段。在這一理念引導下,西方政府逐步在公共服務中引入全面質量管理、標桿管理、平衡計分卡等定量化管理方法,積極探索公共服務標準化的可行路徑。如英國于1991 年和1994 年分別頒布的《公民憲章》和《新公民憲章》、美國于1994年出版的《顧客至上: 服務美國民眾的標準》、瑞典議會于1998 年批準的《公民服務法》等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是指政府為滿足公民基本公共需求、取得最佳秩序與社會效益,在公共服務實踐中對于重復性的行為、技術和產品通過制定、頒布、實施標準,達到統一的活動過程。首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是一個體系構成,既包括服務種類、場地設施、服務半徑要求等服務內容標準化,也包括提供服務方法、步驟、操作規范等管理流程標準化,既包括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及方式標準化,也包括本級政府財政保障標準化。其次,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是一個動態機制,標準體系是趨于穩定的,但又必須根據復雜多變的實踐環境進行階段性調節,因而呈現出從制定標準、執行標準、評估標準、提升標準往復循環、螺旋式上升的狀態。標準化盡可能具有一定的彈性,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達到公共資源充分利用的一個最佳程度。在基本公共服務領域運用標準化的原則和方法,能夠使得服務供給過程程序化、手段規范化、目標指標化,進而確保公民獲得優質的服務體驗。我國政府也已提出了到2020 年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目標,從實踐推動來看,2015 年印發了《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 2015-2020 年) 》。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所謂均等化,學術界普遍認為與公平、正義等價值理念密切相連,但均等化絕不等于平均化、無差異化,而是在保證最低水平全國均等的基礎上允許存在地區差異,不僅是結果均等,更應該是機會均等、過程均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公正平等價值理念在公共領域的延伸和體現,是由其純公共品屬性所決定的,就是為全體公民提供公平可及、大致均等的公共產品與服務,包括城鄉區域之間的大體均衡、貧困地區與全國平均水平接近持平、群體之間的可及性顯著提高。需要注意的是,納入均等化領域的也只是基本公共服務而不能是整個公共服務,但同時又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均等化隨著人們對公平的認識理解和客觀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呈現出動態性、階段性。均等化程度問題,涉及的是均等化在實踐操作中的實施標準。按照羅爾斯原則,可能傾向于最低標準,即底線標準,按照阿馬爾·蒂亞森和大多數經濟學家的折衷方案,可能傾向于與此接近的基本標準,即全國平均水平的折扣數。作為分層次、分階段的動態過程,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現為不同的目標和程度水平。綜合考慮我國目前的情況,基本公共服務選擇基本標準更為現實。至于均等化水平測度中,國際實踐中長期使用的是投入指標,同時規定嚴格的程序控制,最終表現為結果均等,即讓公民獲得均等的服務利益。可見,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既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理念、保障公民基本權益的應有之義,同時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三、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是加快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的首要任務,但“標準化”與“均等化”并非并列關系,而是手段和目標、過程和結果的關系。均等化是標準化建設的目標和核心原則,是標準化建設的核心倫理價值所在; 而標準化是貫徹均等化理念和原則、實現各階段具體均等化目標的直接有效手段和可行現實路徑。以“標準化”促進“均等化”,一是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公共性、公益性的基本特征,涉及到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標準化作為前提性的技術價值,必須圍繞著社會價值來得以實現; 二是基本公共服務所面臨的對象是公共群體,其需求具有共同性、普遍性和廣泛性,服務、產品的供給流程具有重復應用性,滿足標準化的本質要求; 三是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最佳秩序要求以標準化的形式實現均等化目標,通過制定、實施相對統一的標準體系可以從量綱上確保公共服務提供的全面性與可及性。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化建設不會影響到公共服務本身的多樣化。因為標準化建設的核心是全國基本( 最低) 標準的確定,是為基本公共服務規定“必選動作”,只要在服務標準化建設中堅持供需對接,著眼于保障公民基本權益,充分考慮公民需求,基本公共服務本身完全可以在標準化框架下實現產品和服務供給自身的多樣化。在充分把握均等化與標準化內在邏輯關聯的基礎上,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必須著力于促進標準化建設,吸納最新公共管理思想,借鑒域外實踐經驗,立足國內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等示范區創建,構建中國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