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9年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統一規劃和組建我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來,經過40多年的發展,現已形成由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分技術委員會(SC)和標準化工作組(SWG)構成的技術委員會體系。至2020年底,我國已成立技術委員會588個,分技術委員會728個,標準化工作組14個,技術委員會的建設有效支撐了我國標準化工作的穩步發展。
一、什么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原質檢總局第191號)規定,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是在一定專業領域內,從事標準起草、技術審查等標準制修訂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由委員組成。其中,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并設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委員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可以來自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消費者、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教育科研機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測及認證機構、社會團體等可作為公共利益方代表,以保證在標準的編制過程中盡可能體現各利益相關方的要求。
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如何開展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TC)開展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項目提出。TC提出標準制修訂立項建議,報標準制定部門審核。二是征求意見。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提出的標準征求意見稿經由TC主任委員同意后,由起草單位向有關行業部門、協會以及相關生產、銷售、科研、檢測和用戶等單位廣泛征求意見。時間一般為一個月。三是技術審查。經主任委員同意后,秘書處采取會議或函審方式,將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提交的標準送審稿提交全體委員審查,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為通過。四是報批。秘書處對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或者標準制定工作組提交的草案報批稿及其附件進行復核后,提交主任委員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員審核,報標準審批部門審批。五是復審。標準實施五年之內,技術委員會配合標準制定部門對標準的技術內容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行重審審查。
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應具備的條件
《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191號)規定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二是熟悉本專業領域業務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扎實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三是掌握標準化基礎知識,熱心標準化事業,能積極參加標準化活動,認真履行委員的各項職責和義務。四是在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任職的人員,并經其任職單位同意推薦。五是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本專業領域的技術專家。二是在本專業領域內享有較高聲譽,具有影響力。三是具有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與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應的職務。四是熟悉技術委員會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五是能夠高效、公正履行職責,并能兼顧各方利益。技術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當換屆。根據工作需要,經技術委局會全體委員表決,技術委員會可以提出委員調整的建議,并報送標準制定部門予以調整。委員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得超過一次,每次調整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考核的步驟
(一)考核工作如何開展。國家標準委統一組織,國家標準技術審評中心承擔。考核評估采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為3年。批準成立后不滿3年的技術委員會不參加考核評估,SC納入TC考核評估范圍,不單獨列隊。
(二)考核評估的內容。一是標準制修訂任務,包括項目完成率、標準體系建設和維護情況、項目申報、標準復審與實施情況跟蹤、標準制修訂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二是日常管理。包括年度報告情況、經費管理、委員管理、宣貫培訓等。
(三)組織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包括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際標準的跟蹤評估及轉化。
六、考核評估結果的應用
考核評估有效期為3年,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四個等級:一級,通報表揚;二級,按照專家組意見建議改進完善工作;三級,納入重點監督檢查范圍;不合格,暫停其工作并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為6個月。整改期滿后重新組織考核評估,評估結果仍未達到三級要求的,視情況采取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重新組建、撤銷等處理措施。(轉自微信公眾號《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標準化評估所》,公益性傳播,特此聲明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