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印尼發布G/TBT/N/IDN/126/Add.1號通報,公布了印尼能源和礦產資源部2021年第2號法令“關于強制執行印度尼西亞硅晶光伏模塊國家標準”。
該法令對組裝成模塊或組成面板的光伏電池實施3個SNI標準,產品HS ex.為 8541.40.22。本法令所涉及的所有產品應符合:
SNI IEC 61215-1: 2016 地面光伏(PV)模塊 設計資格和類型批準 第1部分:試驗要求。
SNI IEC 61215-2: 2016 地面光伏(PV)模塊 設計資格和類型批準 第2部分:試驗程序。
SNI IEC 61215-1-1: 2016 地面光伏(PV)模塊 設計資格和類型批準 第1-1部分:硅晶光伏(PV)模塊試驗的特殊要求。
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在產品經由印尼國家認可委員會(KAN)認可的產品認證機構認證后,取得使用SNI標志(SPPT SNI)的許可,并在產品上貼上SNI標志。
硅晶光伏模塊的認證程序按照本規定附件二中的要求進行。
免于強制SNI標準的硅晶光伏模塊是指用于SPPT-SNI簽發測試樣品和/或用于研究和開發的測試樣品。獲得豁免函的程序在本規定附件一中說明。
在合格評定機構數量不足的情況下,印尼總局將指定合格評定機構,期限最長為2年,在最長期限為2年的情況下可延長時限1次。指定合格評定機構的程序見本規定附件三。
本法令生效時(2021年1月7日):
- 在本法令生效前已被用戶使用的硅晶光伏模塊產品沒有義務遵守本規定;
- 2021年1月7日前已獲得IEC 61215認證的市場流通的硅晶光伏模塊產品,必須在2022年1月7日前按照本規定重新認證;
- 2021年1月7日以后上市流通的硅晶光伏模塊產品,最遲應在2022年1月7日之前達到SNI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