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鄉村振興標準體系完善鄉村振興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客觀反映鄉村振興進展的指標和統計體系,把建立評估考核標準體系作為檢驗鄉村振興成效的衡量尺度和手段工具,反映了以標準化助力“三農”發展的實踐經驗和發展趨勢,對新時代鄉村振興標準化提出了全新的總體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把完善鄉村振興標準體系作為一項緊迫的重大任務,加強與農業農村等部門的統籌協調,積極推動貫徹落實。緊扣我國社會矛盾轉化在鄉村的體現和高質量發展對鄉村振興的要求,以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矛盾問題為導向,深化對鄉村振興戰略現代化總目標、優先發展總方針以及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總要求的認識,掌握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保障體系,確保鄉村振興標準體系的正確方向。立足我國實際,借鑒國外鄉村建設有益經驗,總結農業標準化和美麗鄉村建設標準化試點實踐探索,按照GB/T 13016《標準體系構建原則和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在《美麗鄉村建設指南》的基礎上,按照需求抓緊有關標準立項,盡快將成熟的地方標準上升為國家標準,形成有機聯系的鄉村振興標準體系框架,并不斷維護改進,以完善的標準體系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技術引領和方法路徑。二、用標準引領鄉村產業興旺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市場監管部門應在完善鄉村振興標準體系中突出產業興旺這一重點,按照一二三產深度融合和現代化經濟體系特征,對鄉村振興農業標準、林業標準、畜牧業標準、漁業標準、手工業標準、工業標準、服務業標準進行系統研究,加強高標準農田、節水灌溉、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等技術標準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制定。對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費理念變化,農村傳統手工業紡織、縫制、蠟染、編織、軋花、剪紙、宮燈、農具打制、玩具、飾品、特色工藝品制作等市場活躍現象,強化標準規范和傳承;對農產品加工工業、特色產品生產企業、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等生產經營與管理,提供標準技術支撐;對鄉村土地翻耕、播種、灌溉、收割、農用物資供銷、建筑、養老、旅游、餐飲、紅事白事等生產性服務業和生活性服務業的專業化社會化,農村物流、配送、電商、快遞、休閑農業、體驗農業和產權流轉交易等新業態加強標準引領和提升。三、用標準推動鄉村生態宜居鄉村的原始山水林田湖草是天然的生態資源,耕種活動是最生態的循環系統,良好的生態環境是農業農村最大優勢和寶貴財富。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的統籌協調,放眼可持續發展大環境的質量控制,突出對土壤、山體、樹林、植被、地上地下水、空氣等綠水青山自然資源進行生態保護與修復治理標準研制;出臺國家公園、生態景觀、園林、防護林、濕地、自然保護區、水域、灘涂、天然林、草原涉及的生態基礎設施建設規范;制定實施鄉村煤電、煤改氣、工業污染物排放治理、清潔能源使用,化肥、農藥、除草劑、催生劑、農膜等農業面源污染減量化處理,農作物秸稈還田和無害化再生處理、畜牧養殖廢棄物再利用、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等技術標準;把重視村容村貌生活環境治理與維護,關注鄉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綜合治理、垃圾和廢棄物處理、清潔衛生、除四害、綠化美化亮化、環保取暖等細微事項,制定鄉村生態環境保護與改善人居環境標準,為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四、用標準傳揚鄉村鄉風文明人類文明起源發祥于鄉村,衣食溫飽來源于鄉村,未來發展須臾離不開鄉村。源遠流長的華夏耕織文明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彰顯中華民族的思想智慧和精神追求。新時代中國鄉村振興需要文化的滋養浸潤提振精氣神,需要以科學的精神文化凝聚正確的價值取向和社會主義價值觀,需要對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發揚光大孕育良好的道德風尚。要研究制定鄉村公共文化標準體系,以標準傳承、倡導和弘揚鄉風文明。對鄉村文化結構要素進行全面梳理,明確鄉村文化標準體系的目標任務。研究制定鄉村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分類、保護傳承、開發利用標準,讓古鎮、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化古跡、農業遺跡等有形的鄉村文化留得住,讓民間藝術、戲曲曲藝、手工技藝、民族服飾、民間節日、民俗活動等活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下去,讓鄉村望得見青山、看得見綠水、記得住鄉愁,讓傳統的優秀耕織文化遺產在與現代文明要素結合中展現新時代魅力與風采。強化對鄉村價值理念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設標準的研究,既塑形更鑄魂,推進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數字廣播電視、電影放映廳、公共體育健身設施落實標準要求,提煉傳統禮俗、公序良俗、倫理道德、家庭慈孝、鄰里誠信、儉樸清廉、家風民風等體現鄰里守望、誠信重禮、勤儉節約的淳樸規范轉換為標準,以標準促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鄉村的確立和良好道德風尚的弘揚。加強鄉村休閑旅游、文化體驗、節日民俗、武術雜技、文體演出、自娛自樂等傳統文化產業和文化新業態等領域的標準規范和引領,增進鄉村文化與城市文化的融合。五、用標準保障鄉村治理有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推進農村基層服務規范化標準化,應建立基層組織建設標準化體系,著眼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推進縣鄉政府實施包括行政審批在內的政務服務標準化。建立健全基層政務服務標準體系,通過制修訂標準,為基層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提供指南和規則,厘定行政權力范圍、劃定責任邊界、明確各類職責崗位施政行為組成要素及其要求,有效防止履職越位、錯位和缺位,避免出現管不該管的事費力耗時無效等問題。總結基層政務服務領域科學、技術和經驗綜合成果,對工作過程客觀分析,對既定的政府履職事項進行分解,細化為具體的業務環節、具體的崗位操作要求,刪繁就簡、優化程序、再造流程,壓減辦結時限,減少市場主體跑辦頻次,降低行政性制度性成本,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優化營商環境,便捷快速高效激發市場活力。注重推進鄉村行業規范、社會組織章程、村規民約、鄉俗習慣等社會規范建設,形成市場的、文化的、習俗的整套完善的社會治理規則,為鄉村社會治理自我調節、自我治理和有序競爭提供共同遵守的契約和規則,引導各類資源配置涌向優質高效的社會組織,自然實現優勝劣汰,獲得社會治理最佳秩序。鼓勵鄉鎮村莊在處理社會事務中把民主協商、約定俗成的傳統習俗和鄉規民約轉化為標準,自愿制定團體標準,進行自我激勵和約束規范,有序保障農村的安全穩定。發揮農貿市場主體的能動性,在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無毒無公害無污染產品、保障產業生產安全和食品安全方面自主制定企業標準,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六、用標準促進鄉村生活富裕鄉村振興,生活富裕是根本。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尋求標準化與保障改善農村民生的切入點,為促進農民生活富裕提供標準支撐。圍繞新征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要對農用物資、農產品、供應農村消費品、農貿市場管理、鄉村旅游等消費產品,農村交通物流、水利、能源、信息化等基礎設施建設,城鄉就業均等、農村勞動力轉移、鄉村就業服務、農村就業質量等保障體系,農村教育、衛生健康醫療、養老、社會保障、防災救災減災等公共服務,加強全面標準化研究,建立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以標準的實施提升農村消費理念和質量水平,補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解決就業和收入保障弱項,為農業農村農民的生活富裕和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的標準基礎。(作者:田曉平,河北省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特此聲明致謝,轉載務必署名作者,并聲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