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標準《環境保護設施公眾開放導則》(下稱《導則》)近日發布,將于4月12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環保設施公眾開放地方標準。至此浙江省環境保護設施公眾開放標準化和規范化有據可依。
據了解,目前浙江共有四批159家單位列入國家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單位名單,實現了環境監測、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等四類設施開放縣(市、區)全覆蓋。
“雖然環保設施公眾開放工作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也存在開放面還不夠寬、常態化開放不足、與公眾交流互動不夠等問題,亟待規范標準指引。”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說。
為此,浙江省生態環境廳自2020年3月啟動了《導則》編制工作,并在制訂過程中,借鑒國家四類設施工作指南,結合浙江實際,重新梳理形成工作思路,進一步推動構建完善的浙江生態環保社會行動體系。今年1月,《導則》通過專家評審。
《導則》充分提煉浙江現有經驗,構建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公眾開放工作框架,適用于環境監測設施、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或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等四類設施以及公眾重點關注行業企業環境保護設施的公眾開放。
為讓環保設施公眾開放工作有章可循,《導則》明確了開放的基本原則和開放單位需滿足的基本條件,規定了開放程序、時間、區域、內容和形式等。
如在開放時間方面,《導則》要求,應至少每半年度設置一個開放時段,并宜結合重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活動開展時間,如“六五”環境日、浙江生態日等,設置開放時段。
而開放形式則包括了常規開放、線上開放和其它開放形式等,明確常規開放應以導覽講解為主,并由講解員提供相關服務,而線上開放是常規開放的重要補充,當常規開放無法實行時,宜實行線上開放作為替代。
此外,《導則》還對人員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提出要求,確保公眾開放安全有序開展。《導則》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推進該省環境保護設施公眾開放工作,提升設施開放水平和開放質量,更好地激發民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破除“鄰避效應”,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