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中國人民銀行目前正在與歐方牽頭研究中歐綠色金融分類標準的異同,擬在今年推出中歐綠色金融共同標準。這將有力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促進跨境投資
構建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是綠色金融頂層設計的重要一環,也是我國綠色金融跨越式發展的主要支柱之一。近年來,人民銀行遵循“國內統一、國際接軌”原則,充分考慮國際關切和國情需要,重點聚焦氣候變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三大領域,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目前,綠色金融統計制度逐步完善,多項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取得重大進展,中歐綠色金融標準對照研究工作即將完成,為規范綠色金融業務、確保綠色金融實現商業可持續性、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去年9月,我國宣布“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面對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構建也有了新要求。
“伴隨著中國綠色金融龐大市場體量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大背景,構建統一完備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成為當務之急。”首都師范大學信用立法與信用評估研究中心研究員薛方認為,不論從中國綠色金融的市場規模、發展趨勢,還是從國家全面綠色轉型發展戰略看,建立統一綠色金融標準的條件已初步具備。綠色金融標準不僅有利于建立綠色資金供求雙方的互信機制,而且有助于明確政策支持的對象,提高監管效率。
世界需要標準協同發展,標準促進世界互聯互通,推動綠色金融的標準國際化,正面臨著一個重要的歷史機遇。
“歐洲、英國等發達經濟體較早宣布了碳中和的目標,其金融業和監管機構也在支持低碳投資方面有較多的經驗。”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馬駿認為,“以‘不損害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為原則,制定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值得我們借鑒”。
MAJUN從多年前一些非官方機構所推出的綠色和氣候金融標準,到最近幾年歐盟正在制定的官方可持續金融標準,其主導原則是支持應對氣候變化,同時也覆蓋了其他綠色和可持續發展目標,如降低污染、保護生物多樣性等。但歐盟在最新發布的可持續金融標準中強調,符合其標準的經濟活動不得損害其他可持續發展目標。
為此,馬駿建議,以碳中和為約束,修訂綠色金融界定標準。綠色金融包括綠色信貸、綠色項目等。雖然人民銀行牽頭修訂的新版《綠色債券項目支持目錄》(征求意見稿)已經剔除了“清潔煤炭技術”等化石能源相關的高碳項目,但其他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包括綠色信貸標準、綠色產業目錄等)還沒有作相應的調整。
“關于項目調整的具體內容,需要將無重大損害原則作為未來制定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即在環境氣候的重要領域之中,不能因為實現了一個目標而損害了另一個目標。”馬駿說。
同時,要求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相關的信息披露。馬駿表示,過去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環境相關的信息,主要是披露綠色信貸、企業對于氣候環境的貢獻等,但碳排放等負面信息沒有披露。未來,應當要求金融機構披露碳排放信息,包括銀行貸款和股權投資者投資項目產生的碳排放。
“只有知道碳排放和碳足跡,才有可能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因此,未來在強化信息披露建設的過程中,要把碳中和作為非常重要的內容,相關的信息披露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執行。”馬駿認為。
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重點推動完善綠色金融標準,推動金融機構開展碳核算。推動建立強制性、市場化、法治化的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強數字技術和金融科技在環境信息披露和共享等方面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