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決議,決定批準這個規劃綱要。全文共十九篇六十五章,其中35處40次提到標準。
標準
01
通過完善標準、質量和競爭規制等措施,增強企業創新動力。
02
健全產業基礎支撐體系,在重點領域布局一批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完善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生產應用示范平臺和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試驗驗證等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完善技術、工藝等工業基礎數據庫。
03
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完善智能制造標準體系。
04
加快完善養老、家政等服務標準,健全生活性服務業認證認可制度,推動生活性服務業誠信化職業化發展。
05
健全服務質量標準體系,強化標準貫徹執行和推廣。加快制定重點服務領域監管目錄、流程和標準,構建高效協同的服務業監管體系。
06
發揮市場主導作用,打通多元化投資渠道,構建新型基礎設施標準體系。
07
建立健全質量分級制度,加快標準升級迭代和國際標準轉化應用。
08
加快構建國內統一大市場,對標國際先進規則和最佳實踐優化市場環境,促進不同地區和行業標準、規則、政策協調統一,有效破除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09
完善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現代流通企業,支持便利店、農貿市場等商貿流通設施改造升級,發展無接觸交易服務,加強商貿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綠色發展。
10
完善內外貿一體化調控體系,促進內外貿法律法規、監管體制、經營資質、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相銜接,推進同線同標同質。
11
完善境外生產服務網絡和流通體系,加快金融、咨詢、會計、法律等生產性服務業國際化發展,推動中國產品、服務、技術、品牌、標準走出去。
12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完善質量標準和后評價體系,健全缺陷產品召回、產品傷害監測、產品質量擔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費維權機制和糾紛解決機制。
13
統籌數據開發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
14
健全國家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和制度標準,加強重要領域數據資源、重要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保障。
15
積極參與數據安全、數字貨幣、數字稅等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制定。
16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和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完善失信主體信用修復機制。
17
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推進財政支出標準化,強化預算約束和績效管理。
18
完善綠色農業標準體系,加強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管理。
19
加強農產品倉儲保鮮和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健全農村產權交易、商貿流通、檢驗檢測認證等平臺和智能標準廠房等設施,引導農村二三產業集聚發展。
20
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增加農村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服務供給,推進縣域內教師醫生交流輪崗,鼓勵社會力量興辦農村公益事業。
21
加強物業服務監管,提高物業服務覆蓋率、服務質量和標準化水平。
22
建設中文傳播平臺,構建中國語言文化全球傳播體系和國際中文教育標準體系。
23
堅持節能優先方針,深化工業、建筑、交通等領域和公共機構節能,推動5G、大數據中心等新興領域能效提升,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實施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改造等重點工程,加快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強制性國家標準制修訂。
24
推進快遞包裝減量化、標準化、循環化。
25
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完善節能家電、高效照明產品、節水器具推廣機制。
26
全面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推進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持續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穩步拓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
27
推進戰略、規劃、機制對接,加強政策、規則、標準聯通。
28
鞏固義務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完善辦學標準,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
29
完善職業技術教育國家標準,推行“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
30
扎實推進醫保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升經辦服務水平。
31
圍繞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明確國家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標準水平城鄉區域間銜接平衡。
32
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加強工業園區等重點區域安全管理。
33
加強和改進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34
開展災害事故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公共基礎設施安全加固和自然災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洪澇干旱、森林草原火災、地質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等自然災害防御工程標準。
35
優化國防科技工業布局,加快標準化通用化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