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個核心概念。標準化工作是以“標準”為核心的工作,但什么是標準,標準在人類文化中萌芽演變過程,標準化工作與應用標準的邊界需要厘清。從我國《標準化法》修訂角度,“技術標準”曾經是一個深入人心的概念,其與“產品”“質量”緊密關聯。從國際標準化組織不斷更新的定義看,標準也從“技術規范”向“規則、導則或特性文件”不斷延伸。目前國內關于標準涵蓋最廣的定義來自“深圳標準是政府、社會團體、產業聯盟和企業制定的有關經濟、社會、城市、生態、文化發展和政府服務等各個方面的先進標準及規范的集合,是深圳質量的量化與規范”。從標準的定義演變中可以看出標準的內涵和外延在不斷變化,從科學角度講,“標準”無處不在。因此,謀劃標準化工作必須深刻理解什么是“標準”、標準以“自治”或“他治”發揮作用的機理、標準化工作與應用標準的邊界、標準化主管部門是否也應該也無處不在等問題,才能在紛繁復雜又無處不在的推動應用標準工作中不迷失重點。(二)兩個約束方向。標準以自治或他治發揮約束的機理,可以將標準發揮作用分為兩個方向,對組織內部適用的標準和對組織外部適用的標準。組織內部適用的標準一般指組織內部為規范管理、明確過程指標等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其強制力和作用效果來源于組織內部的管理要求,對組織外部沒有約束力。內部標準的作用在于提高內部管理效率,穩定或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消耗等。目前比較成熟的企業組織對標準化工作都有一定認識,但大量中小微企業由于產能、人員、管理架構等局限,在標準化工作方面仍需加強引導,以將“標準”文化基因盡早融入企業文化。組織外部適用的標準一般指組織對其提供的產品、服務等給出的定性和定量描述,在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基礎上,標準是組織對市場的硬承諾和對質量的硬約束。分析國家強制性標準、國家及行業地方推薦性標準、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約束力差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家強制性標準必須遵守(全國統一市場底線),政府推薦性標準為引導(引導小微企業發展,引導消費市場發展),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凸顯優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中,政府需要哪些標準保哪些底線,企業如何用市場的標準凸顯自己的優勢尚在逐步探索之中。目前,用市場標準凸顯優勢的典型案例有:系統梳理國際相關產品指標體系,結合核心技術針對性地制定企業標準并予以標準文化國際推廣的;有以國家重大工程為依托制定系列凸顯優勢標準的;有以首臺套重大裝備研發為基礎,以標準化助力市場和產業化的;以標準化助力企業集團和合作伙伴內部質量提升的。實踐成功的經驗顯示,弄清標準自治或他治發揮作用的機理,是明確工作重點推動標準發揮實效的基礎,將改革開放四十年中積累的有中國特色市場經濟經驗,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對接,將標準文化融入企業家精神、工匠精神,明確政府標準的基本責任,大力發展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源自《標準化工作中的理念辨析和抓手探討》,作者:葉秋儀,方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