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是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總結,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屬性,屬于《著作法》保護的作品的范圍,保護標準版權也是國際通行規則。
改革開放前,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我國標準管理采用單一強制性標準體制,標準一經發布即是技術法規,標準版權保護意識比較薄弱。隨著改革開放日漸深入,我國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日益頻繁,先后加入三大國際標準組織,與國外標準組織的聯系越來越密切,標準化管理制度和規則逐步與國際接軌。1996年10月,國家版權局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在北京聯合舉辦了“標準著作權保護問題研討會”,會議就標準的著作權保護進行了交流和研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版權專家應邀出席了會議并對國際標準的著作權保護情況作了介紹,這次會議揭開了我國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的序幕。
國家標準版權保護在實踐中推進隨著我國經濟轉型升級的持續推進,標準化改革隨之不斷深入,標準版權保護政策也在不斷發展。
1997年,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和原國家新聞出版署聯合發布了《標準出版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經營為目的,以各種形式復制標準的任何部分。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關于中國標準出版社與中國勞動出版社著作權侵權糾紛案的答復》指出,推薦性國家標準屬于自愿采用的技術性規范,具有創造性智力成果的屬性,如果符合作品的其他條件,應當確認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最高司法部門首次為標準著作權法律依據作出了解釋。
2010年,國家標準委制定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加強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打擊標準侵權盜版行為的政策文件,使標準版權保護工作更加法治化、制度化、常態化。
自2012年起,國務院辦公廳連續四年將“打擊針對含有著作權的標準類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為”列入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內容,標準版權保護工作同時也被納入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聯合開展的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
2019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在《“關于6.16”非法出版物案件中所涉及著作權問題的復函》中明確:“標準著作權歸屬于發布機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2020年,《國家版權局關于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也明確了推薦性標準受著作權法保護。2021年,國家標準委在相關案件的回復中再次重申了保護標準版權。
依法保護標準取得顯著效果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體學習時強調,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關系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關系高質量發展,要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促進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
國家標準委通過積極宣傳標準版權政策法規,增強社會公眾保護標準版權的意識,營造保護標準版權的良好氛圍。推動有關部門積極關注含有著作權的標準類作品的版權保護,協助破獲多起重大侵權盜版標準出版物的典型案件,對新業態新領域的標準版權保護具有示范意義。2013年上海王某利用互聯網銷售盜版ISO標準案和2019年山東淄博“6·26”涉嫌侵犯標準作品著作權案被列入國家版權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四部門聯合組織的該年度“劍網”專項行動十大案件,2020年湖南長沙“6·16”非法出版標準圖書案件被列入全國“掃黃打非”辦和公安部重點督辦案件。國家標準委對網絡重點領域的侵權盜版情況開展持續監測,與百度等大型互聯網平臺聯合建立侵權內容日常監測機制和快速刪除機制,推動建立電商平臺侵權產品快速下架機制,有針對性地打擊未經授權傳播侵權標準類文檔和盜版標準類出版物的行為,取得了顯著效果。
標準版權保護工作得到國內國際認可我國查處盜版標準案件、刪除盜版標準鏈接在內的一系列標準版權保護行動,得到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高度認可。ISO多次致函國家標準委,感謝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產權的行動,并派代表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送達了感謝狀和感謝函;ISO核心期刊《Focus焦點》刊登了題為《中國為保護標準版權而戰》的文章,并通過ISO官方網站向世界推廣中國標準版權保護的經驗;應ISO邀請,國家標準委多次在ISO大會等相關國際會議上,宣傳和介紹我國標準版權保護工作的成果和經驗。2017年,中國查處網絡非法轉載含有著作權的標準類作品案件得到國際標準化組織的高度評價,被寫入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2019年和2020年,ISO、ASTM、BSI等國際國外標準組織均對我國打擊標準侵權盜版工作給予了高度認可。